新发改字〔2022〕326号关于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发改字〔2022〕326号关于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大新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交来的《关于给予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收悉。该项目已经由广 (略)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广西广蓝 (略) 进行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乔苗水库区域生态环境,减少入库污染物,进一步提高水库水质及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同意你单位实施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址:大新县乔苗水库库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乔苗水库前置库浅滩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面积50000平方米;库区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长3.5公里,面积35000平方米;龙门河上游农业面源污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沟渠长1500米、生态植草沟长1200米;引洪渠两岸生态防护工程修复渠岸长2000米;建设隔离防护网5000米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659.70万元,其中4186.60万元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73.10万元采用地方配套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2〕61号)文件要求,符合范围内的项目,其服务项目(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政府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2〕61号)文件要求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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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大新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交来的《关于给予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收悉。该项目已经由广 (略)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广西广蓝 (略) 进行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乔苗水库区域生态环境,减少入库污染物,进一步提高水库水质及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水库饮用水水源安全,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同意你单位实施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
二、项目代码:2208-*-04-01-*。
三、项目建设地址:大新县乔苗水库库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乔苗水库前置库浅滩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面积50000平方米;库区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长3.5公里,面积35000平方米;龙门河上游农业面源污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沟渠长1500米、生态植草沟长1200米;引洪渠两岸生态防护工程修复渠岸长2000米;建设隔离防护网5000米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659.70万元,其中4186.60万元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73.10万元采用地方配套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附件
大新县乔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2〕61号)文件要求,符合范围内的项目,其服务项目(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政府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2〕61号)文件要求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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