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邵政补偿安置公告〔2022〕28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邵政补偿安置公告〔2022〕28号
(略) 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邵政补偿安置公告〔202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的相关规定, (略) 2022年第二十一批次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单位为双清区兴隆街道紫薇社区, (略) 辖区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发布《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邵征预字〔2022〕第34号)时张贴的项目用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906公顷。
2.拟征收范围内征收房屋0栋(具体以张贴的用地红线范围图内实物建筑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 (略) 2022年第二十一批次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等级Ⅰ区)及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 征地补偿标准(等级Ⅰ区) | ||
土地补偿费 |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费 | 合计 | |
水田 | 81081 | 9009 | 90090 |
旱土、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 | 67567.5 | 7507.5 | 75075 |
园地、林地 | 54054 | 6006 | 60060 |
未利用地 | 40540.5 | 4504.5 | 45045 |
单位:元/亩
类别 | 青苗补偿标准 | 备注 |
水田 | 2700 |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改变原承包用途的只能按水田或旱土标准补偿。 |
旱土 | 1800 | |
水塘或山塘 | 2700 | 兼养鱼的水库按水塘的70%补偿青苗费 |
成片林地 | 8000 | 按标准密度达到60%以上的 |
2.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房屋结构 | 房屋主要特征 | 房屋结构补偿 |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 | 室内装修补偿 | |
钢混结构 | 桩基础或独立基础,承重部分(梁、板、柱)全部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有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24cm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320 | 1800 | 460 | |
砖混结构 | 一级 | 2层以上建筑物,24cm眠墙,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有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现浇天沟排水,层高3m,室内为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080 | 1800 | 403 |
二级 |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3m,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020 | 1800 | 403 | |
三级 |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或小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3m, 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960 | 1800 | 403 | |
砖木 | 一级 | 2层以上建筑物,砖石基础,24cm眠墙,木架青瓦屋面,木板楼面,木质平顶,屋面四周 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840 | 1800 | 345 |
纯木 |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 780 | 1800 | 345 | |
二级 |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720 | 1800 | 345 | |
土木类(正房)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 600 | 1800 | 299 | |
偏屋类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在2.2m以下。 | 400 | |||
杂屋类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髙度在1.8m以下。 | 300 | |||
说明一: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2.钢混和砖混一级房屋有隔热层的增加4%系数,外墙抹灰面,面砖的按实际墙面数增加1%系数。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增减1%;3.各类房屋应具备木制门窗,无门窗的减4%系数、无水电的减4%系数、借墙的减4%系数,具体可根据房屋实际情况酌减;4.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 说明二:1.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只对拆迁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进行补偿;2.偏屋、杂屋房屋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不给予宅基地补偿;3.室内装修补偿按房屋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
五、安置对象
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法定人员。
六、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 (略) 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略) 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19号)等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八、土地测量方式及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1.土地测量采用GPS测绘技术测绘土地面积。
2.房屋面积测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九、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青苗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双清区人民政府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处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拟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对违法违章(构)筑物和征收土地预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3.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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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邵政补偿安置公告〔202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的相关规定, (略) 2022年第二十一批次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单位为双清区兴隆街道紫薇社区, (略) 辖区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发布《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邵征预字〔2022〕第34号)时张贴的项目用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906公顷。
2.拟征收范围内征收房屋0栋(具体以张贴的用地红线范围图内实物建筑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 (略) 2022年第二十一批次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等级Ⅰ区)及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 征地补偿标准(等级Ⅰ区) | ||
土地补偿费 |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费 | 合计 | |
水田 | 81081 | 9009 | 90090 |
旱土、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 | 67567.5 | 7507.5 | 75075 |
园地、林地 | 54054 | 6006 | 60060 |
未利用地 | 40540.5 | 4504.5 | 45045 |
单位:元/亩
类别 | 青苗补偿标准 | 备注 |
水田 | 2700 |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改变原承包用途的只能按水田或旱土标准补偿。 |
旱土 | 1800 | |
水塘或山塘 | 2700 | 兼养鱼的水库按水塘的70%补偿青苗费 |
成片林地 | 8000 | 按标准密度达到60%以上的 |
2.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房屋结构 | 房屋主要特征 | 房屋结构补偿 |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 | 室内装修补偿 | |
钢混结构 | 桩基础或独立基础,承重部分(梁、板、柱)全部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有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24cm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320 | 1800 | 460 | |
砖混结构 | 一级 | 2层以上建筑物,24cm眠墙,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有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现浇天沟排水,层高3m,室内为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080 | 1800 | 403 |
二级 |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3m,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020 | 1800 | 403 | |
三级 |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或小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3m, 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960 | 1800 | 403 | |
砖木 | 一级 | 2层以上建筑物,砖石基础,24cm眠墙,木架青瓦屋面,木板楼面,木质平顶,屋面四周 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840 | 1800 | 345 |
纯木 |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 780 | 1800 | 345 | |
二级 |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720 | 1800 | 345 | |
土木类(正房)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 600 | 1800 | 299 | |
偏屋类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在2.2m以下。 | 400 | |||
杂屋类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髙度在1.8m以下。 | 300 | |||
说明一: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2.钢混和砖混一级房屋有隔热层的增加4%系数,外墙抹灰面,面砖的按实际墙面数增加1%系数。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增减1%;3.各类房屋应具备木制门窗,无门窗的减4%系数、无水电的减4%系数、借墙的减4%系数,具体可根据房屋实际情况酌减;4.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 说明二:1.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只对拆迁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进行补偿;2.偏屋、杂屋房屋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不给予宅基地补偿;3.室内装修补偿按房屋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
五、安置对象
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法定人员。
六、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 (略) 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略) 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19号)等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八、土地测量方式及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1.土地测量采用GPS测绘技术测绘土地面积。
2.房屋面积测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九、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青苗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双清区人民政府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处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拟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对违法违章(构)筑物和征收土地预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3.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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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亩
类别 | 青苗补偿标准 | 备注 |
水田 | 2700 |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改变原承包用途的只能按水田或旱土标准补偿。 |
旱土 | 1800 | |
水塘或山塘 | 2700 | 兼养鱼的水库按水塘的70%补偿青苗费 |
成片林地 | 8000 | 按标准密度达到60%以上的 |
2.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房屋结构 | 房屋主要特征 | 房屋结构补偿 |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 | 室内装修补偿 | |
钢混结构 | 桩基础或独立基础,承重部分(梁、板、柱)全部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有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24cm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320 | 1800 | 460 | |
砖混结构 | 一级 | 2层以上建筑物,24cm眠墙,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有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现浇天沟排水,层高3m,室内为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080 | 1800 | 403 |
二级 |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3m,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020 | 1800 | 403 | |
三级 |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或小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3m, 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960 | 1800 | 403 | |
砖木 | 一级 | 2层以上建筑物,砖石基础,24cm眠墙,木架青瓦屋面,木板楼面,木质平顶,屋面四周 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840 | 1800 | 345 |
纯木 |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 780 | 1800 | 345 | |
二级 |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720 | 1800 | 345 | |
土木类(正房)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 600 | 1800 | 299 | |
偏屋类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在2.2m以下。 | 400 | |||
杂屋类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髙度在1.8m以下。 | 300 | |||
说明一: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2.钢混和砖混一级房屋有隔热层的增加4%系数,外墙抹灰面,面砖的按实际墙面数增加1%系数。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增减1%;3.各类房屋应具备木制门窗,无门窗的减4%系数、无水电的减4%系数、借墙的减4%系数,具体可根据房屋实际情况酌减;4.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 说明二:1.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只对拆迁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进行补偿;2.偏屋、杂屋房屋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不给予宅基地补偿;3.室内装修补偿按房屋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
五、安置对象
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法定人员。
六、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 (略) 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略) 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19号)等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八、土地测量方式及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1.土地测量采用GPS测绘技术测绘土地面积。
2.房屋面积测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九、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青苗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双清区人民政府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处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拟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对违法违章(构)筑物和征收土地预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3.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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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邵政补偿安置公告〔202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邵市政发〔2021〕11号)的相关规定, (略) 2022年第二十一批次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单位为双清区兴隆街道紫薇社区, (略) 辖区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详见发布《 (略) 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邵征预字〔2022〕第34号)时张贴的项目用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906公顷。
2.拟征收范围内征收房屋0栋(具体以张贴的用地红线范围图内实物建筑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 (略) 2022年第二十一批次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等级Ⅰ区)及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 征地补偿标准(等级Ⅰ区) | ||
土地补偿费 |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费 | 合计 | |
水田 | 81081 | 9009 | 90090 |
旱土、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 | 67567.5 | 7507.5 | 75075 |
园地、林地 | 54054 | 6006 | 60060 |
未利用地 | 40540.5 | 4504.5 | 45045 |
单位:元/亩
类别 | 青苗补偿标准 | 备注 |
水田 | 2700 | 1、长年(3年以上)未耕种的不给予青苗补偿。 2、改变原承包用途的只能按水田或旱土标准补偿。 |
旱土 | 1800 | |
水塘或山塘 | 2700 | 兼养鱼的水库按水塘的70%补偿青苗费 |
成片林地 | 8000 | 按标准密度达到60%以上的 |
2.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m2
房屋结构 | 房屋主要特征 | 房屋结构补偿 |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 | 室内装修补偿 | |
钢混结构 | 桩基础或独立基础,承重部分(梁、板、柱)全部为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屋面上部有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24cm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320 | 1800 | 460 | |
砖混结构 | 一级 | 2层以上建筑物,24cm眠墙,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有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现浇天沟排水,层高3m,室内为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080 | 1800 | 403 |
二级 |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3m,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1020 | 1800 | 403 | |
三级 | 2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预制或小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3m, 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960 | 1800 | 403 | |
砖木 | 一级 | 2层以上建筑物,砖石基础,24cm眠墙,木架青瓦屋面,木板楼面,木质平顶,屋面四周 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840 | 1800 | 345 |
纯木 | 标准砖石基础,基础深度0.5m以上,木桩屋梁,木板墙或卡砖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m以上,油漆木制门窗,水电进户(含室内管线),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 | 780 | 1800 | 345 | |
二级 | 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 720 | 1800 | 345 | |
土木类(正房)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前后径墙3m以上,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 | 600 | 1800 | 299 | |
偏屋类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在2.2m以下。 | 400 | |||
杂屋类 | 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檐口髙度在1.8m以下。 | 300 | |||
说明一:1.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项目,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2.钢混和砖混一级房屋有隔热层的增加4%系数,外墙抹灰面,面砖的按实际墙面数增加1%系数。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加或减少补偿;层高增加或减少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增减1%;3.各类房屋应具备木制门窗,无门窗的减4%系数、无水电的减4%系数、借墙的减4%系数,具体可根据房屋实际情况酌减;4.饲养栏舍按照上表确定建筑类别和等级,不符合上表类别等级的,按杂屋补偿标准的70%补偿。 说明二:1.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只对拆迁合法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进行补偿;2.偏屋、杂屋房屋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不给予宅基地补偿;3.室内装修补偿按房屋合法正房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
五、安置对象
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涉及的法定人员。
六、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 (略) 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略) 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19号)等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八、土地测量方式及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1.土地测量采用GPS测绘技术测绘土地面积。
2.房屋面积测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九、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青苗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2.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双清区人民政府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处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拟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对违法违章(构)筑物和征收土地预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3.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期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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