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呈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呈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呈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呈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呈贡新区吴家营街道段家营村东侧1.1公里处的老荒山(昆明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4°51"23.47",东经102°53"10.79"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昆明 (略)
环评单位: (略) 建筑材料科 (略)
建设内容:新增1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12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本期依托一期垃圾接收、贮存系统、除盐水系统、炉渣处理车间、办公生活区、主控楼、雨水调蓄池、柴油罐区、化学品库、化验室、垃圾运输栈道及地磅等;改造一期升压站、并新建二期升压站;改造固化飞灰暂存间后两期共用;新建1座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站、1座硬水处理站,两期共用;拆除现有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二期原址新建两套活性炭除臭装置,两期共用。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
主要为建筑施工、土方开挖、交通运输等引起的扬尘和排放的尾气。主要措施:对物料采用防尘苫布覆盖,废弃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粉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措施: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现有工程废水经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主要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加强施工及运输车辆管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方。主要措施: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废弃建筑垃圾按要求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依托一期项目焚烧处置。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
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
(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
项目共设有组织废气排放口4个,分别为消石灰仓废气排气筒1个、焚烧烟气排气筒1个、垃圾库和渗滤液处理站除臭系统排气筒2个。其中,焚烧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余均为一般排放口,垃圾库和渗滤液处理站除臭系统仅停炉时使用。焚烧废气(主要排放口):本项目焚烧炉采用“3T+E”燃烧控制,焚烧烟气通过“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高110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和污染物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要求;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消石灰仓废气:本项目新建消石灰仓,料仓顶部配备1套袋式收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仓顶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仓、飞灰仓依托一期现有,料仓顶部均已配备1套袋式收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仓顶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恶臭废气:运行期,垃圾库和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抽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燃烧处理;停炉期,垃圾库和渗滤液处理站恶臭引入2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两根24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垃圾池负压情况开启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或两套运行),外排废气中污染物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
(2)沼气:渗滤液处理站设置应急火炬。正常情况下,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系统沼气送焚烧炉燃烧处置;停炉期,沼气单独送应急火炬燃烧。
(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等逸散的恶臭,储油罐挥发性有机物,氨水储罐氨,炉渣处理车间粉尘。垃圾库及渗滤液处理站密封设计,采用负压并对恶臭收集后入炉焚烧或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依托的炉渣处理车间采用湿式破碎工艺。
2、地表水环境
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冷凝工序废水、炉渣处理车间废水、固化飞灰暂存间地面清洗废水、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
主要措施:二期项目的垃圾渗滤液经1套规模为15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并配套建设1个1740m3的调节池,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MBR+外置超滤+纳滤+反渗透”组合工艺,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过程,浓缩液作为石灰制浆补水使用不外排。除盐水系统反冲洗废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进入新建的1座规模为48m3/d的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站(采用AO-MBR处理工艺)处理,除盐水系统浓水和经降温池降温后的余热锅炉排污水经新建的1座规模为100m3/d的硬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上述废水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过程。冷凝工序废水直接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作为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烟气净化等对水质无特殊要求的耗水环节补充水利用,不外排。炉渣处理车间废水在炉渣处理车间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化飞灰暂存间地面清洗废水作为飞灰固化补水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空压机、各类风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设备运行噪声。
主要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危险废物有飞灰、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和飞灰仓除尘器废滤袋、飞灰仓除尘器回收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回收尘(消石灰仓、活性炭仓)、水处理系统污泥,其他固体废物有化粪池污泥及生活垃圾。
主要措施:焚烧飞灰、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废滤袋、飞灰仓废滤袋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焚烧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焚烧飞灰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要求后严 (略) 各年各阶段生活垃圾(飞灰)调配处置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炉渣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污泥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地下水环境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烟气净化间、二期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硬化处理。二期渗滤液处理站进行防渗漏设计,布置1个检漏井。新设2个地下水监测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土壤环境
严格落实各种废气、废水以及固废治理措施,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同时设置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以掌握评价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7、环境风险
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有二噁英类、各类酸性废气、重金属、渗滤液等。主要环境风险类型有渗滤液、柴油或氨水泄漏、火灾、爆炸等。
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管理、维护,杜绝风险排放;柴油罐设有液位监视系统;两个氨水储罐中1个作为备用倒罐,罐区设置围堰;设置事故水池对事故废水进行收集;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检漏井、监控井;安装焚烧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编制风险应急预案等。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呈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0871-*( (略) 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呈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呈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呈贡新区吴家营街道段家营村东侧1.1公里处的老荒山(昆明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4°51"23.47",东经102°53"10.79"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昆明 (略)
环评单位: (略) 建筑材料科 (略)
建设内容:新增1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12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本期依托一期垃圾接收、贮存系统、除盐水系统、炉渣处理车间、办公生活区、主控楼、雨水调蓄池、柴油罐区、化学品库、化验室、垃圾运输栈道及地磅等;改造一期升压站、并新建二期升压站;改造固化飞灰暂存间后两期共用;新建1座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站、1座硬水处理站,两期共用;拆除现有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二期原址新建两套活性炭除臭装置,两期共用。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
主要为建筑施工、土方开挖、交通运输等引起的扬尘和排放的尾气。主要措施:对物料采用防尘苫布覆盖,废弃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粉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措施: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现有工程废水经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主要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加强施工及运输车辆管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方。主要措施: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废弃建筑垃圾按要求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依托一期项目焚烧处置。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
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
(1)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
项目共设有组织废气排放口4个,分别为消石灰仓废气排气筒1个、焚烧烟气排气筒1个、垃圾库和渗滤液处理站除臭系统排气筒2个。其中,焚烧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余均为一般排放口,垃圾库和渗滤液处理站除臭系统仅停炉时使用。焚烧废气(主要排放口):本项目焚烧炉采用“3T+E”燃烧控制,焚烧烟气通过“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净化系统处理后由1根高110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和污染物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要求;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消石灰仓废气:本项目新建消石灰仓,料仓顶部配备1套袋式收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仓顶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仓、飞灰仓依托一期现有,料仓顶部均已配备1套袋式收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由仓顶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恶臭废气:运行期,垃圾库和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抽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燃烧处理;停炉期,垃圾库和渗滤液处理站恶臭引入2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两根24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垃圾池负压情况开启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或两套运行),外排废气中污染物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
(2)沼气:渗滤液处理站设置应急火炬。正常情况下,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系统沼气送焚烧炉燃烧处置;停炉期,沼气单独送应急火炬燃烧。
(3)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库、渗滤液处理站等逸散的恶臭,储油罐挥发性有机物,氨水储罐氨,炉渣处理车间粉尘。垃圾库及渗滤液处理站密封设计,采用负压并对恶臭收集后入炉焚烧或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依托的炉渣处理车间采用湿式破碎工艺。
2、地表水环境
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冷凝工序废水、炉渣处理车间废水、固化飞灰暂存间地面清洗废水、渗滤液处理站浓缩液。
主要措施:二期项目的垃圾渗滤液经1套规模为15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并配套建设1个1740m3的调节池,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MBR+外置超滤+纳滤+反渗透”组合工艺,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过程,浓缩液作为石灰制浆补水使用不外排。除盐水系统反冲洗废水与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进入新建的1座规模为48m3/d的生产生活废水处理站(采用AO-MBR处理工艺)处理,除盐水系统浓水和经降温池降温后的余热锅炉排污水经新建的1座规模为100m3/d的硬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上述废水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限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充水过程。冷凝工序废水直接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全部作为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烟气净化等对水质无特殊要求的耗水环节补充水利用,不外排。炉渣处理车间废水在炉渣处理车间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化飞灰暂存间地面清洗废水作为飞灰固化补水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空压机、各类风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设备运行噪声。
主要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危险废物有飞灰、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和飞灰仓除尘器废滤袋、飞灰仓除尘器回收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回收尘(消石灰仓、活性炭仓)、水处理系统污泥,其他固体废物有化粪池污泥及生活垃圾。
主要措施:焚烧飞灰、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废滤袋、飞灰仓废滤袋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焚烧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焚烧飞灰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要求后严 (略) 各年各阶段生活垃圾(飞灰)调配处置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炉渣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污泥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地下水环境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烟气净化间、二期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硬化处理。二期渗滤液处理站进行防渗漏设计,布置1个检漏井。新设2个地下水监测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6、土壤环境
严格落实各种废气、废水以及固废治理措施,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同时设置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以掌握评价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7、环境风险
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有二噁英类、各类酸性废气、重金属、渗滤液等。主要环境风险类型有渗滤液、柴油或氨水泄漏、火灾、爆炸等。
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管理、维护,杜绝风险排放;柴油罐设有液位监视系统;两个氨水储罐中1个作为备用倒罐,罐区设置围堰;设置事故水池对事故废水进行收集;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检漏井、监控井;安装焚烧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编制风险应急预案等。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呈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0871-*( (略) 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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