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西路南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沈北西路南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沈北西路南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由农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 (略) 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中心委托辽宁 (略) 对沈北西路南7号地块开展补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根据地块宗地图等内容可知,沈北西路南7号地 (略) (略) 于洪区造化街道西江西街西侧,地块外东侧为西江西街,南侧和西侧均为农田,北侧为 (略) (略) ,地块占地面积*.46平方米。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
三、调查结论
沈北西路南7号地 (略) (略) 于洪区造化街道西江西街西侧,地块外东侧为空地,地块外南侧为北区花园小区,地块外东侧为西江西街,南侧和西侧均为农田,北侧为 (略) (略) ,地块占地面积*.46平方米。未从事过生产活动。根据规划,地块未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次土壤染状况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2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6个(包括2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3组(包括1组平行样品),土壤样品监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表2石油烃(C10~C40),共计46项。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7项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外)及石油类,共计38项。土壤执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执行(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值。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块内无土壤关注污染物。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水质整体较好。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综上,可以确认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明显的污染因素,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开发建设的要求,调查活动结束。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旭
邮箱:*@*q.com
沈北西路南7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由农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 (略) 于洪区造化街道办事处中心委托辽宁 (略) 对沈北西路南7号地块开展补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根据地块宗地图等内容可知,沈北西路南7号地 (略) (略) 于洪区造化街道西江西街西侧,地块外东侧为西江西街,南侧和西侧均为农田,北侧为 (略) (略) ,地块占地面积*.46平方米。
二、调查方式
现场踏勘、现场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
三、调查结论
沈北西路南7号地 (略) (略) 于洪区造化街道西江西街西侧,地块外东侧为空地,地块外南侧为北区花园小区,地块外东侧为西江西街,南侧和西侧均为农田,北侧为 (略) (略) ,地块占地面积*.46平方米。未从事过生产活动。根据规划,地块未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次土壤染状况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2个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6个(包括2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3组(包括1组平行样品),土壤样品监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表2石油烃(C10~C40),共计46项。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7项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外)及石油类,共计38项。土壤执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执行(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值。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块内无土壤关注污染物。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水质整体较好。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综上,可以确认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明显的污染因素,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分析,可满足开发建设的要求,调查活动结束。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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