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雁塔区YT1-19-9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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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雁塔区YT1-19-9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的公示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雁塔区YT1-19-9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的公示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7号),该项目符合城棚改项目分类管控的第二条,目前已取得立项审批。根据**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38)》,本次规划指标优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用地规划情况

(一)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科技西路以北,富源五路以东,鱼跃路以南。

(二)拟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66公顷。

(四) (略) 公共用地面积:代征路0.88公顷。

(五)容积率:≤3.01。

(六)建筑密度:≤18.60%。

(七)绿地率:≥35%。

二、建筑规划要求

(一)建筑使用性质:/

(二)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下人防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

(三)建筑控制高度:≤99米。

(四)建筑退让距离:严格按照《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二版)执行。

三、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风格:现代风貌区,整体建筑形式以现代风格为主,阳台等不影响建筑结构的地方可做曲折形式,丰富建筑外立面。

建筑界面: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第一排建筑,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其通透率应大于35%。

建筑高度: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第一排建筑,同一项目地块或相邻地块之间,54米以上相邻成排建筑一般不超过3栋,3栋以上应进行错落设计,高差宜为较高建筑的1/5。建筑成组群布局时,避免高度悬殊的“高低配”和“一刀平齐”现象。

建筑面宽: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80米;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65米;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第一排住宅建筑,单元拼接不宜超过两个,高度大于54米的,不应拼接组合。

建筑立面: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空调机位、附属设施、电梯机房、设备用房、楼梯间等立面和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低层、多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

建筑色彩:建筑色彩应符合“黄韵银律”城市主色调,相邻同类性质建筑的主色调应选择同一色系。

街道环境:新建高层建筑临道路侧主体部分直接落地;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的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公共服务等公共功能时,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并与人行道进行一体化设计,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等影响视线通透的设施。

绿地广场: (略) 道路宜布置对外开放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单个地块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居住区, (略) 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且宽度不少于8米。

夜景照明:应满足《 (略) 夜景照明设计导则》要求,居住区照明营造和谐,幽静的夜间照明环境,突出各个小区建筑特色,形成高低错落有致,简洁美观的夜景风格。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 (略) 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2号)执行。

四、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方位:东侧、南侧。

(二)停车泊位:机动车共3941辆,地下设置;非机动车共3653辆,地下设置。

五、宗地指标及配套设施规划要求

(一)幼儿园:独立设置,占地面积6498㎡,建筑面积4046.40㎡,12班,公办预留;

(二) (略) 场:附设,建筑面积4378.40㎡;

(三)文化活动站:附设,建筑面积600㎡;

(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附设,建筑面积1085㎡;

(五)社区商业网点:附设,建筑面积8987.20㎡;

(六)社区服务站:附设,建筑面积250㎡;

(七)社区卫生服务站:附设,建筑面积600㎡;

(八)再生资源回收点:独立设置,占地面积6㎡;

(九)公共厕所:附设,建筑面积100m2;

(十)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独立设置,占地面积5780㎡;

(十一)社区配套用房:附设,建筑面积800㎡;

(十二)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附设,建筑面积775㎡;

(十三)惠民设施:附设,建筑面积346㎡;

(十四)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独立设置,占地面积170㎡;

(十五)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附设,建筑面积150㎡;

(十六)生活垃圾收集点:独立设置,占地面积90㎡;

(十七)变电室:附设,建筑面积50㎡;

(十八)储蓄所:附设,建筑面积100㎡;

(十九)换热站:附设,建筑面积50㎡;

(二十)邮电所:附设,建筑面积100㎡;

(二十一)燃气调压站:附设,建筑面积5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

**日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关于雁塔区YT1-19-9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指标优化的公示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57号),该项目符合城棚改项目分类管控的第二条,目前已取得立项审批。根据**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38)》,本次规划指标优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用地规划情况

(一)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科技西路以北,富源五路以东,鱼跃路以南。

(二)拟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66公顷。

(四) (略) 公共用地面积:代征路0.88公顷。

(五)容积率:≤3.01。

(六)建筑密度:≤18.60%。

(七)绿地率:≥35%。

二、建筑规划要求

(一)建筑使用性质:/

(二)建筑控制规模: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地下人防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

(三)建筑控制高度:≤99米。

(四)建筑退让距离:严格按照《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二版)执行。

三、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风格:现代风貌区,整体建筑形式以现代风格为主,阳台等不影响建筑结构的地方可做曲折形式,丰富建筑外立面。

建筑界面: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第一排建筑,建筑高度在27米以上的,其通透率应大于35%。

建筑高度: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第一排建筑,同一项目地块或相邻地块之间,54米以上相邻成排建筑一般不超过3栋,3栋以上应进行错落设计,高差宜为较高建筑的1/5。建筑成组群布局时,避免高度悬殊的“高低配”和“一刀平齐”现象。

建筑面宽: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80米;建筑高度>27米,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应大于65米;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第一排住宅建筑,单元拼接不宜超过两个,高度大于54米的,不应拼接组合。

建筑立面: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 (略) 重点区域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进行公建化设计,建筑空调机位、附属设施、电梯机房、设备用房、楼梯间等立面和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一体化隐蔽设计;低层、多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

建筑色彩:建筑色彩应符合“黄韵银律”城市主色调,相邻同类性质建筑的主色调应选择同一色系。

街道环境:新建高层建筑临道路侧主体部分直接落地; (略) 主要道路(道路红线≥40米)的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公共服务等公共功能时,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并与人行道进行一体化设计,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等影响视线通透的设施。

绿地广场: (略) 道路宜布置对外开放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单个地块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的居住区, (略) 道路布置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的绿地(广场)或口袋公园,且宽度不少于8米。

夜景照明:应满足《 (略) 夜景照明设计导则》要求,居住区照明营造和谐,幽静的夜间照明环境,突出各个小区建筑特色,形成高低错落有致,简洁美观的夜景风格。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 (略) 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2号)执行。

四、交通组织规划要求

(一)主要出入口方位:东侧、南侧。

(二)停车泊位:机动车共3941辆,地下设置;非机动车共3653辆,地下设置。

五、宗地指标及配套设施规划要求

(一)幼儿园:独立设置,占地面积6498㎡,建筑面积4046.40㎡,12班,公办预留;

(二) (略) 场:附设,建筑面积4378.40㎡;

(三)文化活动站:附设,建筑面积600㎡;

(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附设,建筑面积1085㎡;

(五)社区商业网点:附设,建筑面积8987.20㎡;

(六)社区服务站:附设,建筑面积250㎡;

(七)社区卫生服务站:附设,建筑面积600㎡;

(八)再生资源回收点:独立设置,占地面积6㎡;

(九)公共厕所:附设,建筑面积100m2;

(十)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独立设置,占地面积5780㎡;

(十一)社区配套用房:附设,建筑面积800㎡;

(十二)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附设,建筑面积775㎡;

(十三)惠民设施:附设,建筑面积346㎡;

(十四)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独立设置,占地面积170㎡;

(十五)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附设,建筑面积150㎡;

(十六)生活垃圾收集点:独立设置,占地面积90㎡;

(十七)变电室:附设,建筑面积50㎡;

(十八)储蓄所:附设,建筑面积100㎡;

(十九)换热站:附设,建筑面积50㎡;

(二十)邮电所:附设,建筑面积100㎡;

(二十一)燃气调压站:附设,建筑面积5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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