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云峰皮革有限公司(迁建)
东莞市云峰皮革有限公司(迁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云峰皮革有限公司(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环莞高速路厚街段657号8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厚街镇环莞高速路厚街段657号801室(项目中心经纬度:北纬22°52’46.191”,东经113°40’7.850”),项目迁建后总投资150万元,总占地面积1900m2,总建筑面积1900m2,项目主要从事牛皮加工,生产皮革制品约为 45万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将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漆雾通过整体换气负压收集方式的的方式对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项目将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拟经1套风量为25000m3/h的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效率约为85%)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0%总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漆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喷涂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0%漆雾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置,一般固废交由专业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 (略) 回收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将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漆雾通过整体换气负压收集方式的的方式对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项目将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拟经1套风量为25000m3/h的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效率约为85%)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0%总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漆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喷涂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0%漆雾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置,一般固废交由专业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 (略) 回收处置。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废气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噪声执行标准分析不充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云峰皮革有限公司(迁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环莞高速路厚街段657号8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厚街镇环莞高速路厚街段657号801室(项目中心经纬度:北纬22°52’46.191”,东经113°40’7.850”),项目迁建后总投资150万元,总占地面积1900m2,总建筑面积1900m2,项目主要从事牛皮加工,生产皮革制品约为 45万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将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漆雾通过整体换气负压收集方式的的方式对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项目将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拟经1套风量为25000m3/h的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效率约为85%)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0%总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漆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喷涂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0%漆雾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置,一般固废交由专业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 (略) 回收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将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和漆雾通过整体换气负压收集方式的的方式对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项目将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拟经1套风量为25000m3/h的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效率约为85%)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样板房对色、喷涂、烘干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0%总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漆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喷涂工序逸出未被收集的10%漆雾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置,一般固废交由专业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 (略) 回收处置。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项目概况描述不全,废气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噪声执行标准分析不充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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