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碳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碳基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碳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日,新 (略) 委托新疆盛源 (略) 承担“新 (略) 10万吨碳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项目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新 (略) 10万吨碳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向环评单位快递索要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内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莎车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 (略)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盛源 (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6层603-A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 (略)
**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日,新 (略) 委托新疆盛源 (略) 承担“新 (略) 10万吨碳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项目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新 (略) 10万吨碳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向环评单位快递索要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内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莎车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 (略)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盛源 (略)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6层603-A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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