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金满冠石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大理石及20万件石材工艺品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金满冠石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大理石及20万件石材工艺品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略) 年产20万平方米大理石、20万件石材工艺品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我局2021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平桂区同乐大道与大谷街交汇处东南侧。
(二)规划用地面积:6132.72平方米。
(三)建筑物性质:主体建筑物工业厂房。
(四)建筑占地面积:2640.00平方米。
(五)总建筑面积:264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80.00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43.05%。
(七)容积率:0.86。
(八)建筑高度:各栋建筑高度详见附件。
(九)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5个(其中含新能源车位3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0个。
(十)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1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浅灰色,辅色调深灰色;厂房立面材质为压型钢板。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调整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调整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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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略) 年产20万平方米大理石、20万件石材工艺品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我局2021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平桂区同乐大道与大谷街交汇处东南侧。
(二)规划用地面积:6132.72平方米。
(三)建筑物性质:主体建筑物工业厂房。
(四)建筑占地面积:2640.00平方米。
(五)总建筑面积:264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80.00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43.05%。
(七)容积率:0.86。
(八)建筑高度:各栋建筑高度详见附件。
(九)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5个(其中含新能源车位3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0个。
(十)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1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浅灰色,辅色调深灰色;厂房立面材质为压型钢板。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调整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调整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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