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小镇(二期)建设项目ME12-0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桃源小镇(二期)建设项目ME12-0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一、项目概况
桃源小镇(二期)建设项目ME12-01-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贵安新区黔中大道和兴安大道交汇处。属于贵安新区管辖范围的马场镇,地块区域内主要为农业用地、中铁十八局沥青搅和厂用地。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8m2、总建筑面积为*.76m2。地块内2013年以前主要为农业用地,2013年地块西南侧由中铁十八局临时征用为沥青搅和厂。农业用地区域现已施工建设,中铁十八局沥青搅和厂用地区域暂未施工。中铁十八局沥青搅和厂用地已于2018年已停止运行(中铁十八局沥青搅和厂内部分区域存在沥青加工辅助材料桶),生产运营时间较短。中交鑫盛 (略) 拟规划建设的桃源小镇(二期)建设项目ME12-01-1地块用途为一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
二、调查结论
贵州水 (略) 受中交鑫盛 (略) 委托,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工作。贵州水 (略) 于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间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工作。
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场地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1)场地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石油烃等,其主要在生产活动中通过大气扩散、遗撒、渗漏等污染途径,可能对场地土壤与地下水造成污染。(2)场地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区域主要包括:中铁十八局沥青搅和厂内沥青堆存及加工区域、沥青混凝土生产区域。
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中的初步采样调查期间,结合调查地块历史变革及现状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调查场地内共采集土壤取样点8个(含1个对照点),单点最大采样深度3.6m,共采集12个土壤样品(含1个对照土样),分析了常规理化指标(pH)、重金属指标(包括7个指标,即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及石油烃。
调查地块本次采集的12个土壤样品通过实验室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12个土壤样品中pH值在6.15~7.00之间,其中酸性(pH<6.5)土壤样品5个,中性(6.5≤pH≤7.5)土壤样品有7个,碱性(pH>7.5)土壤样品有0个。场地土壤平均值为6.60,调查地块土壤pH值主要呈中性。
(2)12个土壤样品石油烃及重金属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未超过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本次采集12个土壤样品,各项重金属检出值最大pij均小于1,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检测点位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未受重金属及石油烃污染。因此本次调查分析,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第三阶段调查,地块可按照其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
一、项目概况
桃源小镇(二期)建设项目ME12-01-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贵安新区黔中大道和兴安大道交汇处。属于贵安新区管辖范围的马场镇,地块区域内主要为农业用地、中铁十八局沥青搅和厂用地。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8m2、总建筑面积为*.76m2。地块内2013年以前主要为农业用地,2013年地块西南侧由中铁十八局临时征用为沥青搅和厂。农业用地区域现已施工建设,中铁十八局沥青搅和厂用地区域暂未施工。中铁十八局沥青搅和厂用地已于2018年已停止运行(中铁十八局沥青搅和厂内部分区域存在沥青加工辅助材料桶),生产运营时间较短。中交鑫盛 (略) 拟规划建设的桃源小镇(二期)建设项目ME12-01-1地块用途为一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
二、调查结论
贵州水 (略) 受中交鑫盛 (略) 委托,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工作。贵州水 (略) 于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间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工作。
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和审阅、现场踏勘、调查采访等方式对目标场地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1)场地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石油烃等,其主要在生产活动中通过大气扩散、遗撒、渗漏等污染途径,可能对场地土壤与地下水造成污染。(2)场地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区域主要包括:中铁十八局沥青搅和厂内沥青堆存及加工区域、沥青混凝土生产区域。
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中的初步采样调查期间,结合调查地块历史变革及现状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调查场地内共采集土壤取样点8个(含1个对照点),单点最大采样深度3.6m,共采集12个土壤样品(含1个对照土样),分析了常规理化指标(pH)、重金属指标(包括7个指标,即镉、汞、砷、铅、六价铬、铜、镍)、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及石油烃。
调查地块本次采集的12个土壤样品通过实验室分析结果总结如下:
(1)12个土壤样品中pH值在6.15~7.00之间,其中酸性(pH<6.5)土壤样品5个,中性(6.5≤pH≤7.5)土壤样品有7个,碱性(pH>7.5)土壤样品有0个。场地土壤平均值为6.60,调查地块土壤pH值主要呈中性。
(2)12个土壤样品石油烃及重金属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未超过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本次采集12个土壤样品,各项重金属检出值最大pij均小于1,半挥发性有机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检测点位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未受重金属及石油烃污染。因此本次调查分析,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第三阶段调查,地块可按照其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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