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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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完善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1〕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0〕4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要求,依法对水利工程堤防范围划定成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种植高秆农作物(特指玉米、葵花、高杆高粱)、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水闸、堤防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略) 贸易活动;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五、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严禁未经许可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严禁未经许可在水闸、堤防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严禁未经许可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doc

   2.扎赉特旗神山水库基本信息及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统计表.xlsx

   3.扎赉特旗神山水库划界图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完善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1〕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通知》(内水运管〔2020〕4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要求,依法对水利工程堤防范围划定成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种植高秆农作物(特指玉米、葵花、高杆高粱)、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水闸、堤防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略) 贸易活动;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五、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严禁未经许可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严禁未经许可在水闸、堤防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严禁未经许可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doc

   2.扎赉特旗神山水库基本信息及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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