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瑞特金属容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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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瑞特金属容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福建博 (略)

地理位置

(略) 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路

联系人

王爱红

项目名称

福建博瑞特金属容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博 (略) (略) 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路,成立于**日,2005年05月正式投产运行。用人单位厂区总占地面积33064m2,总筑面积16840.7m2。用人单位主要产品为易拉盖,年生产2864万片。

此次评价是用人单位从正式生产至今第二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自2018年首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后,用人单位将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前段生产线与后段生产线使用传输带连接,不再需要额外人员进行人工运输,其余生产工艺与原有一致,未发生变动;原材料选用新型密封胶;企业名称自2020年起由原本福建 (略) 更名为福建博 (略) 。目前用人单位生产、职业病防护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人员

李家鑫、肖锦辉

现场调查时间

2021.11.18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爱红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李登辉、娄纪鹏、王永钰

现场采样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爱红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氧化铝粉尘、铁粉尘、硫酸及三氧化硫、氨、氢氧化钠;

(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

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的氧化铝粉尘、铁粉尘浓度CTWA三天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硫酸及三氧化硫、氨、氢氧化钠的CTWA、CSTEL三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工频电磁场测量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分拣工、注胶工、技术员岗位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检测结果超出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劳动者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完善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如全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应补齐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和检测强度(浓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3)用人单位应安排电焊岗位接触的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体检。

2辅助用室

该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3级,建议用人单位在车间附近设置集中浴室。

3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和《 (略) 安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原闽安监职安〔2016〕13号)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3)今后如有新录用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联系相关监管单位,尽快取得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4下一阶段建议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原辅材料、产品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

福建博 (略)

地理位置

(略) 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路

联系人

王爱红

项目名称

福建博瑞特金属容器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福建博 (略) (略) 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路,成立于**日,2005年05月正式投产运行。用人单位厂区总占地面积33064m2,总筑面积16840.7m2。用人单位主要产品为易拉盖,年生产2864万片。

此次评价是用人单位从正式生产至今第二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自2018年首次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后,用人单位将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前段生产线与后段生产线使用传输带连接,不再需要额外人员进行人工运输,其余生产工艺与原有一致,未发生变动;原材料选用新型密封胶;企业名称自2020年起由原本福建 (略) 更名为福建博 (略) 。目前用人单位生产、职业病防护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现场调查人员

李家鑫、肖锦辉

现场调查时间

2021.11.18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爱红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李登辉、娄纪鹏、王永钰

现场采样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爱红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氧化铝粉尘、铁粉尘、硫酸及三氧化硫、氨、氢氧化钠;

(2)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

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的氧化铝粉尘、铁粉尘浓度CTWA三天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硫酸及三氧化硫、氨、氢氧化钠的CTWA、CSTEL三天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各岗位接触的工频电磁场测量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要求。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分拣工、注胶工、技术员岗位接触的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检测结果超出限值。

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结论: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若能落实既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包括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后续处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劳动者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可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新、完善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如全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应补齐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和检测强度(浓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用人单位应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体检周期。

(3)用人单位应安排电焊岗位接触的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按MnO2计)、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体检。

2辅助用室

该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3级,建议用人单位在车间附近设置集中浴室。

3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和《 (略) 安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原闽安监职安〔2016〕13号)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档案内容;

(3)今后如有新录用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联系相关监管单位,尽快取得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4下一阶段建议

(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原辅材料、产品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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