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
海南 (略)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德义村委会石化新材料产业区
海南 (略)
czwtitl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区,建设单线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产品为单水氢氧化锂20000吨/年(以100%LiOH·H2O计),副产无水硫酸钠35783吨/年。
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对选址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在限制类中明确“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氢氧化锂生产装置”属于限制类,同时在淘汰类中明确“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锂生产装置”属于淘汰类。本项目氢氧化锂单线产能为2万吨,因此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中,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
本项目厂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区内。厂址周边为园区道路及园区工业用空地,仅在西北角与拟建的催化剂回收化工企业紧邻。厂址周边无重要公共场所,无自然保护区及名胜古迹等,厂址西面距离海岸线约 1.5 公里。由于本项目生产不涉及使用易燃易爆、高毒等危化品原料影响,且项目生产涉及的三废均可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及安全不构成不良影响。厂址区域地质良好,不存在滑坡、崩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地震烈度为七度, 可满足项目工程建设要求。同时,厂址区域位置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具有稳定可靠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条件。因此,项目建设的选址总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
本项目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均体现出清洁生产的原则,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可以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2)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内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各类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3)本项目建成后,若主要噪声源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声源产生的噪声值全部厂界达标。(4)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20)暂存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和处置。(5)本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指标,NOx核定总量指标:37.67t/a。
评价区域的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植物种植资源及多样性较低,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1)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中的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2)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本项目厂界为3类环境噪声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3)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4)项目用地土壤及周边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对周围影响可以接受。
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
海南 (略) "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德义村委会石化新材料产业区
海南 (略)
czwtitl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区,建设单线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线,产品为单水氢氧化锂20000吨/年(以100%LiOH·H2O计),副产无水硫酸钠35783吨/年。
海南星之海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对选址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略) 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成熟、可靠,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可行。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在限制类中明确“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氢氧化锂生产装置”属于限制类,同时在淘汰类中明确“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锂生产装置”属于淘汰类。本项目氢氧化锂单线产能为2万吨,因此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中,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项目。
本项目厂 (略) 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区内。厂址周边为园区道路及园区工业用空地,仅在西北角与拟建的催化剂回收化工企业紧邻。厂址周边无重要公共场所,无自然保护区及名胜古迹等,厂址西面距离海岸线约 1.5 公里。由于本项目生产不涉及使用易燃易爆、高毒等危化品原料影响,且项目生产涉及的三废均可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及安全不构成不良影响。厂址区域地质良好,不存在滑坡、崩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地震烈度为七度, 可满足项目工程建设要求。同时,厂址区域位置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具有稳定可靠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条件。因此,项目建设的选址总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
本项目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均体现出清洁生产的原则,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洋浦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可以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2020年修改单)。(2)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内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各类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3)本项目建成后,若主要噪声源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声源产生的噪声值全部厂界达标。(4)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2020)暂存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和处置。(5)本项目不设废水总量指标,NOx核定总量指标:37.67t/a。
评价区域的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植物种植资源及多样性较低,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1)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属于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中的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2)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本项目厂界为3类环境噪声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3)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保护目标为Ⅲ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4)项目用地土壤及周边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对周围影响可以接受。
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