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桦川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根据《 (略) 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规定,建立桦川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强化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拟订和审议全县黑土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与修复、建设与利用、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等目标任务。
(二)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
(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县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
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四、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黑土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落实“田长制”,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对农业投入品等进行监督管理。
林草局负责分布于林地、草原范围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湿地局负责湿地范围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务局负责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 (略) 场和电商平台黑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上运输泥炭黑土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申报黑土地保护投资计划,做好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各类涉黑土地保护相关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持黑土地保护。
工信局负责在黑土保护和持续利用方面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为黑土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耕地保护利用、零星取料和盗采泥炭黑土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建立以“田长制”为基础的管理和考核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改革措施建议,强化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根据《 (略) 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规定,建立桦川县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协调解决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强化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拟订和审议全县黑土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护与修复、建设与利用、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等目标任务。
(二)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
(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县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
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和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
四、部门职责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黑土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黑土耕地质量保护,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落实“田长制”,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对农业投入品等进行监督管理。
林草局负责分布于林地、草原范围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湿地局负责湿地范围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务局负责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 (略) 场和电商平台黑土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在道路上运输泥炭黑土行为开展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申报黑土地保护投资计划,做好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各类涉黑土地保护相关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持黑土地保护。
工信局负责在黑土保护和持续利用方面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为黑土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耕地保护利用、零星取料和盗采泥炭黑土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建立以“田长制”为基础的管理和考核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提出改革措施建议,强化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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