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对冲疫情影响支持就近就便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灵台县对冲疫情影响支持就近就便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群众收入的影响, (略) 县相继出台了稳经济、稳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梳理汇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4条政策措施:
一、劳务方面5条
1.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奖补。 (略) 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稳定吸纳本县籍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按时发放工资 (略) 最低标准,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面向企业)
2.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 (略) 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面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奖补。根据《 (略)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对至少吸纳50名劳动力(含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面向企业)
4.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奖补。根据《灵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对至少吸纳30名劳动力(含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的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按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面向企业)
5.“三落实六优先”奖励激励机制。根据我县《进一步巩固提升“灵台模式”发展劳务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投标时,凡财政投资项目承诺使用本县籍劳动力达到用工人数的50%且脱贫劳动力达到30%以上、社会资本实施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承诺使用本县籍劳动力达到用工人数的50%且脱贫劳动力达到30%以上、乡镇实施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部使用本县籍劳动力且脱贫劳动力不少于30%的,中标后严格落实承诺用工计划,用工后及时足额落实工资待遇的企业,在项目资金拨付、基础设施配套、高校毕业生支企、项目融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财政项目补贴和政策扶持六方面给予优先优惠。(面向企业)
二、就业方面5条
6.创业担保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面向个人、企业)
7.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略) 财政厅、人社厅《关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培训的,按培训工种补贴标准予以补贴。(面向企业)
8.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面向个人)
9.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奖补。 (略) 人社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领域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当年新增吸纳本县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面向企业)
10.就业见习补贴。 (略) 人社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领域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 元的就业见习补贴。(面向个人)
三、社保方面4条
1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标准从60%提高至9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日。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面向企业)
1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面向企业)
13.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面向企业)
14.失业保险扩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日。(面向个人)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今年以来,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群众收入的影响, (略) 县相继出台了稳经济、稳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梳理汇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4条政策措施:
一、劳务方面5条
1.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奖补。 (略) 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稳定吸纳本县籍脱贫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按时发放工资 (略) 最低标准,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面向企业)
2.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奖补。 (略) 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面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奖补。根据《 (略)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对至少吸纳50名劳动力(含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 (略) 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面向企业)
4.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奖补。根据《灵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对至少吸纳30名劳动力(含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的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按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面向企业)
5.“三落实六优先”奖励激励机制。根据我县《进一步巩固提升“灵台模式”发展劳务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投标时,凡财政投资项目承诺使用本县籍劳动力达到用工人数的50%且脱贫劳动力达到30%以上、社会资本实施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承诺使用本县籍劳动力达到用工人数的50%且脱贫劳动力达到30%以上、乡镇实施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部使用本县籍劳动力且脱贫劳动力不少于30%的,中标后严格落实承诺用工计划,用工后及时足额落实工资待遇的企业,在项目资金拨付、基础设施配套、高校毕业生支企、项目融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财政项目补贴和政策扶持六方面给予优先优惠。(面向企业)
二、就业方面5条
6.创业担保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面向个人、企业)
7.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略) 财政厅、人社厅《关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职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培训的,按培训工种补贴标准予以补贴。(面向企业)
8.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面向个人)
9.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奖补。 (略) 人社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领域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当年新增吸纳本县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补。(面向企业)
10.就业见习补贴。 (略) 人社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领域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 元的就业见习补贴。(面向个人)
三、社保方面4条
1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标准从60%提高至9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日。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面向企业)
1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面向企业)
13.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面向企业)
14.失业保险扩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日。(面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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