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市双阳区露天采石矿山发展规划(2022年-2026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关于对《长春市双阳区露天采石矿山发展规划(2022年-2026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一)文件名称:《 (略) 双阳区露天采石矿山发展规划(2022年-2026年)》
(二)政策制定: (略) 双阳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略) 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略) 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支持建筑石料矿 (略) 场供应的意见》(吉自然资发〔2020〕1号)、《 (略) 双阳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双府办发〔2021〕5号等,编制《 (略) 双阳区露天采石矿山发展规划(2022年-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落实国家环保督察和两山理论实践,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双阳露天采石矿山行业转型,实现高效发展指点性文件,是推动双阳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实现洁净发展的重要依据。
(三)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 (略) 双阳区辖行政区域。
(四)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22-2026年为规划期。
(五)基本内容:立足本轮规划目的,按照四大片区确定的主要引导方向,结合片区内部每个矿点具体情况,提出每个矿点的下一步发展方案规划建议,确保规划目的和规划目标落实到每一个矿点。
二、拟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
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可能存在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劳动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本地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特定群众受益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相关或类似群体攀比等影响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 (略) 双阳区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均可以通过发送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三)公示起止时间:自2022年 12月 12日起至2022年 12月 18 日。
四、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一)评估主体: (略) 双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尉 巍 联系电话: *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吉林 (略)
(三)联系人:张嘉奇 联系电话:* *@*q.com:
特此公示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一)文件名称:《 (略) 双阳区露天采石矿山发展规划(2022年-2026年)》
(二)政策制定: (略) 双阳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略) 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 (略) 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支持建筑石料矿 (略) 场供应的意见》(吉自然资发〔2020〕1号)、《 (略) 双阳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双府办发〔2021〕5号等,编制《 (略) 双阳区露天采石矿山发展规划(2022年-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落实国家环保督察和两山理论实践,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双阳露天采石矿山行业转型,实现高效发展指点性文件,是推动双阳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实现洁净发展的重要依据。
(三)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 (略) 双阳区辖行政区域。
(四)规划期限:本《规划》以2022-2026年为规划期。
(五)基本内容:立足本轮规划目的,按照四大片区确定的主要引导方向,结合片区内部每个矿点具体情况,提出每个矿点的下一步发展方案规划建议,确保规划目的和规划目标落实到每一个矿点。
二、拟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
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可能存在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劳动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本地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特定群众受益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相关或类似群体攀比等影响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 (略) 双阳区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均可以通过发送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三)公示起止时间:自2022年 12月 12日起至2022年 12月 18 日。
四、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一)评估主体: (略) 双阳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尉 巍 联系电话: *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吉林 (略)
(三)联系人:张嘉奇 联系电话:* *@*q.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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