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石伟昌 | |||
项目名称 |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地理位置: (略) 崇明区城桥镇蟠龙公路1号 | ||||||
项目概况: 设计产能为年修240艘万吨级船舶。 | ||||||
评价项目组长 | 王磊 | 技术负责人 | 陈荣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荣 | 报告编制人 | 曾秋霞 | |||
审核人 | 陈荣 | 项目组成员 | 胡基业、高一鸣 | |||
现场调查 | **日现场调查企业周边情况、总体布局、平面布置、物料、设备、工艺流程、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信息以及收集与评价相关资料,确定方案。 **日~**日、**日~**日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测定,补充现场调查表缺乏资料。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苯、*苯、二*苯、*苯、*酸*酯、*酸*酯、正*醇、溶剂汽油、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硫化氢、氨、电焊弧光、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 |||||
检测结果 | 本次所检测工作场所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物理因素强度部分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分类标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C4342船舶修理”。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制造业--(三十一)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通过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该用人单位在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设备布局、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要求;工作场所化学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物理因素强度部分符合要求。对于存在问题均已提出相应建议。 综上所述,该企业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该企业生产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 |||||
报告完成时间 | **日 |
建设单位 |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石伟昌 | |||
项目名称 | 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 |||||
评价类型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地理位置: (略) 崇明区城桥镇蟠龙公路1号 | ||||||
项目概况: 设计产能为年修240艘万吨级船舶。 | ||||||
评价项目组长 | 王磊 | 技术负责人 | 陈荣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陈荣 | 报告编制人 | 曾秋霞 | |||
审核人 | 陈荣 | 项目组成员 | 胡基业、高一鸣 | |||
现场调查 | **日现场调查企业周边情况、总体布局、平面布置、物料、设备、工艺流程、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相关信息以及收集与评价相关资料,确定方案。 **日~**日、**日~**日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测定,补充现场调查表缺乏资料。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苯、*苯、二*苯、*苯、*酸*酯、*酸*酯、正*醇、溶剂汽油、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硫化氢、氨、电焊弧光、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 |||||
检测结果 | 本次所检测工作场所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物理因素强度部分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分类标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C4342船舶修理”。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制造业--(三十一)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通过现场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该用人单位在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设备布局、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要求;工作场所化学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物理因素强度部分符合要求。对于存在问题均已提出相应建议。 综上所述,该企业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该企业生产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 |||||
报告完成时间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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