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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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澄湖西路89号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新 (略) 功能性滤料用高性能纤维基材项目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105号

辽宁新 (略)

辽宁绿源 (略)

该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105号,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在厂区内建设仓储用房3000m2,改造生产厂房并新增功能性滤料用高性能纤维基材生产线,新增高性能电池窑1座,购置铂金、膨体砂机、高速织布机等设备,扩建年产288万m2高性能纤维基材。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拆包工序依托现有拆包设备,拆包工序设置在负压原料库内,仓库顶设有2套布袋除尘器,拆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过程,净化后气体通过除尘器出处理后,经过32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项目窑炉熔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HCl、氟化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后端采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烟气和原料隔层加热,起到保温的作用,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纯氧低氮燃烧后经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浸润剂配备、拉丝、浸润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本项目将拉丝工序密闭设计,车间内保持负压,利用车间内空调系统收集浸润剂配备、拉丝、浸润废气,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烘干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在烘干出口的上方设置半封闭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DA012)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澄湖西路89号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新 (略) 功能性滤料用高性能纤维基材项目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105号

辽宁新 (略)

辽宁绿源 (略)

该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105号,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在厂区内建设仓储用房3000m2,改造生产厂房并新增功能性滤料用高性能纤维基材生产线,新增高性能电池窑1座,购置铂金、膨体砂机、高速织布机等设备,扩建年产288万m2高性能纤维基材。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拆包工序依托现有拆包设备,拆包工序设置在负压原料库内,仓库顶设有2套布袋除尘器,拆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过程,净化后气体通过除尘器出处理后,经过32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项目窑炉熔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HCl、氟化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后端采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热烟气和原料隔层加热,起到保温的作用,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纯氧低氮燃烧后经3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浸润剂配备、拉丝、浸润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本项目将拉丝工序密闭设计,车间内保持负压,利用车间内空调系统收集浸润剂配备、拉丝、浸润废气,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烘干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在烘干出口的上方设置半封闭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2m高排气筒(DA012)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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