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执法局关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慈审调报〔2022〕8号)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市综合执法局关于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慈审调报〔2022〕8号)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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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审计局:
贵 (略) 部分重点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慈审调报〔2022〕8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积极推进问题整改。现就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方式不够优化导致成本偏高。
报告指出: (略) 综合 (略) 环卫中心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浙江始 (略) 实施的“大气攻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目未充分考虑长期使用成本,未体现充分竞价。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下,2021年起每年需支付服务费235万元,若以自行购买特种车辆并配备工作人员方式替代,产生一次购车费用338万元(按同等数量、型号测算),年固定费用157.8万元(含人员、汽油、水费等),4年内即与购买服务方式成本持平,第5年起每年可节约财政投入77.2万元。
整改情况: (略) 综合 (略) (略) 环保局大气攻坚摘帽要求, (略) 交管办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了实施了“大气攻坚”种专业技术用车项目,服务年限3年,中标价格235万元/年,项目运行两年来,我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取得了不错的环境效果。2022年4月经审计部门指出相关问题后,我局积极整改, (略) 环保局、市财政局及中心城区三街道进行对接沟通,并于**日, (略) 长委托,市政府办公室*香林副主任主持召开了“大气攻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目协调会议,考虑到该项目继续长效实施,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长期使用成本,决定在本项目3年服务周期结束后,由古塘和白沙路街道落实相应人员进行作业。
二、政府补贴项目价格调控缺少造成资金损失。
报告指出:2015年起,市综合 (略) 政府牵头,市财政局、 (略) 综合执法局共同测算确定的《关于调整慈溪中科 (略) 垃圾处理政府补贴标准的通知》(慈发改价〔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每年以95元/吨的价格向慈溪中科 (略) 兑现生活垃圾处理补贴。但2018年以来,我市未按《通知》规定每隔3年进行补贴价格调整,导致95元/吨的补贴价格延续至今。根据《通知》确定的价格补贴测算方式和慈溪中科 (略) 提供的垃圾处置成本,结合2015年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平均利润率(8%)测算,2018年至2021年期间若实施补贴价格调整,合理补贴价格平均为91.61元/吨,4年可减少财政补贴支出合计1251.73万元(按近4年生活垃圾处理总量368.97万吨计算)。
整改情况: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采用BOT特许经营模式,于**日签订《 (略) 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建设期2年,运行期25年,**日到期。2016年 (略) 政府同意签订了《 (略) 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延长特许经营期8年(2年建设期+6年的运行期),即从原**日延长到**日。因垃圾增长处理需要,2021年起,我局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并于20 (略) 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炉排炉工程(三期)建设,整个厂区同意延长特许经营期7年至**日。
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我市被责令对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问题进行整改, (略) 政府主要领导相当重视,并承诺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完成整改目标,由于当时任务重,时间紧,我局紧盯工程进度,督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4小时连续施工,终于在2018年11月份完成项目投产,投资约7.5亿元,同时也考虑到当时2017年发电厂投资较大,2018年那轮(**日—**日)生活垃圾处置费补贴调价周期存在价格上调可能,故未进行价格调整。
2021年起,我局积极启动本轮调价机制,从2021年7月至今暂停支付了生活垃圾处置费补贴,约8600万元左右,同时邀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发电厂2018-2020年的成本以投资利润率8%为基础,进行了多次详细测算,按自筹与实际垃圾处置量测算结果是91.31元/吨,按自筹与设计垃圾处置量测算结果是99.51元/吨,按资产借款与实际垃圾处置量测算结果是94.47元/吨,按资产借款与设计垃圾处置量测算结果103.17元/吨。并于2022年 (略) 政府办公室马迪飞副主任主持召开了调价协商会议,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商定对**日-**日周期内的发电厂成本利润率进行测算,测算完成 (略)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两轮调价同步进行,同时暂停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置费补贴暂定以85元/吨先行支付,待调价完成后,再最终结算。
目前,我局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已完成对发电厂**日—**日周期内的成本利润率进行测算。同时也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测算结果进行了商议沟通,基本形成一致意见。下步, (略) 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调价。
三、部分信息化项目投入缺少预见性,生命周期过短。
1、报告指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6月投入16.5万元开发的“ (略) 数字化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系统”2022年3月停用,使用时长2.75年。
整改情况:20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建筑垃圾管理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发建设了针对建筑垃圾运输“两点一线”全程管理的“ (略) 数字化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系统”。**日, (略)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发布《 (略) 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各地所有车辆全部接入该系统进行监管,同时不允许采取平台对接的形式接入。后续,我 (略) 相关要求,逐步完成了相关车辆的迁移工作,并于2022年3月经局党组同意,正式停用。
下阶段,我局将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充分论证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延长信息化项目的使用生命周期。
2、报告指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所建信息系统维护不到位,导致“市政道路养护监管系统”的主干路模块附件下载、设施管理附件下载等功能模块失效。
整改情况:经核实主干路模块附件、设施管理中各项管理的附件,主要是提供检测报告下载功能。出现故障的主要原因是该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经历了多次版本升级,升级过程中对其他模块的修改影响到报告提及的功能模块的使用,导致出现系统bug,因这些功能属于使用频率较低的模块,因此未及时发现。目前该系统已修复,详见附件。
同时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在积极推进相关业务系统的使用,
尤其是在路面养护维修过程中全面推广使用“市政道路养护监管系统”,促进道路养护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考核,进一步发挥系统的功能。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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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审计局:
贵 (略) 部分重点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慈审调报〔2022〕8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积极推进问题整改。现就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方式不够优化导致成本偏高。
报告指出: (略) 综合 (略) 环卫中心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浙江始 (略) 实施的“大气攻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目未充分考虑长期使用成本,未体现充分竞价。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下,2021年起每年需支付服务费235万元,若以自行购买特种车辆并配备工作人员方式替代,产生一次购车费用338万元(按同等数量、型号测算),年固定费用157.8万元(含人员、汽油、水费等),4年内即与购买服务方式成本持平,第5年起每年可节约财政投入77.2万元。
整改情况: (略) 综合 (略) (略) 环保局大气攻坚摘帽要求, (略) 交管办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了实施了“大气攻坚”种专业技术用车项目,服务年限3年,中标价格235万元/年,项目运行两年来,我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取得了不错的环境效果。2022年4月经审计部门指出相关问题后,我局积极整改, (略) 环保局、市财政局及中心城区三街道进行对接沟通,并于**日, (略) 长委托,市政府办公室*香林副主任主持召开了“大气攻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项目协调会议,考虑到该项目继续长效实施,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长期使用成本,决定在本项目3年服务周期结束后,由古塘和白沙路街道落实相应人员进行作业。
二、政府补贴项目价格调控缺少造成资金损失。
报告指出:2015年起,市综合 (略) 政府牵头,市财政局、 (略) 综合执法局共同测算确定的《关于调整慈溪中科 (略) 垃圾处理政府补贴标准的通知》(慈发改价〔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每年以95元/吨的价格向慈溪中科 (略) 兑现生活垃圾处理补贴。但2018年以来,我市未按《通知》规定每隔3年进行补贴价格调整,导致95元/吨的补贴价格延续至今。根据《通知》确定的价格补贴测算方式和慈溪中科 (略) 提供的垃圾处置成本,结合2015年我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平均利润率(8%)测算,2018年至2021年期间若实施补贴价格调整,合理补贴价格平均为91.61元/吨,4年可减少财政补贴支出合计1251.73万元(按近4年生活垃圾处理总量368.97万吨计算)。
整改情况: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采用BOT特许经营模式,于**日签订《 (略) 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建设期2年,运行期25年,**日到期。2016年 (略) 政府同意签订了《 (略) 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延长特许经营期8年(2年建设期+6年的运行期),即从原**日延长到**日。因垃圾增长处理需要,2021年起,我局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并于20 (略) 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炉排炉工程(三期)建设,整个厂区同意延长特许经营期7年至**日。
在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我市被责令对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问题进行整改, (略) 政府主要领导相当重视,并承诺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完成整改目标,由于当时任务重,时间紧,我局紧盯工程进度,督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4小时连续施工,终于在2018年11月份完成项目投产,投资约7.5亿元,同时也考虑到当时2017年发电厂投资较大,2018年那轮(**日—**日)生活垃圾处置费补贴调价周期存在价格上调可能,故未进行价格调整。
2021年起,我局积极启动本轮调价机制,从2021年7月至今暂停支付了生活垃圾处置费补贴,约8600万元左右,同时邀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发电厂2018-2020年的成本以投资利润率8%为基础,进行了多次详细测算,按自筹与实际垃圾处置量测算结果是91.31元/吨,按自筹与设计垃圾处置量测算结果是99.51元/吨,按资产借款与实际垃圾处置量测算结果是94.47元/吨,按资产借款与设计垃圾处置量测算结果103.17元/吨。并于2022年 (略) 政府办公室马迪飞副主任主持召开了调价协商会议,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商定对**日-**日周期内的发电厂成本利润率进行测算,测算完成 (略)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两轮调价同步进行,同时暂停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置费补贴暂定以85元/吨先行支付,待调价完成后,再最终结算。
目前,我局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已完成对发电厂**日—**日周期内的成本利润率进行测算。同时也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测算结果进行了商议沟通,基本形成一致意见。下步, (略) 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调价。
三、部分信息化项目投入缺少预见性,生命周期过短。
1、报告指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6月投入16.5万元开发的“ (略) 数字化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系统”2022年3月停用,使用时长2.75年。
整改情况:20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建筑垃圾管理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发建设了针对建筑垃圾运输“两点一线”全程管理的“ (略) 数字化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系统”。**日, (略)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发布《 (略) 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各地所有车辆全部接入该系统进行监管,同时不允许采取平台对接的形式接入。后续,我 (略) 相关要求,逐步完成了相关车辆的迁移工作,并于2022年3月经局党组同意,正式停用。
下阶段,我局将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充分论证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延长信息化项目的使用生命周期。
2、报告指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所建信息系统维护不到位,导致“市政道路养护监管系统”的主干路模块附件下载、设施管理附件下载等功能模块失效。
整改情况:经核实主干路模块附件、设施管理中各项管理的附件,主要是提供检测报告下载功能。出现故障的主要原因是该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经历了多次版本升级,升级过程中对其他模块的修改影响到报告提及的功能模块的使用,导致出现系统bug,因这些功能属于使用频率较低的模块,因此未及时发现。目前该系统已修复,详见附件。
同时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在积极推进相关业务系统的使用,
尤其是在路面养护维修过程中全面推广使用“市政道路养护监管系统”,促进道路养护的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考核,进一步发挥系统的功能。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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