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年产4000吨农药中间体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审批公告
抚顺市——年产4000吨农药中间体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年产4000吨农药中间体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56号
关于年产4000吨农药中间体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 (略) :
你单位《年产4000吨农药中间体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 (略) 拟投资26000万元,建设“年产4000吨农药中间体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新建一条4,6-二*氧基-2-*磺酰基嘧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一(新建;占地面积903.55m2),设置一条4,6-二*氧基-2-*磺酰基嘧啶生产线;生产车间二(新建;占地面积1278m2),备用;生产辅助房(依托;占地面积358.12m2),设置一条烘干及溶剂回收辅助生产线;罐区一(新建;占地面积1203.64m2;原料罐区),设置*苯、*醇钠、*醇、三氯氧磷和*二酸二*酯储罐(均为固定顶储罐)各一个,有效容积均为60m3;罐区二(新建;占地面积187.2m2;高毒罐区),设置硫酸二*酯储罐(固定顶储罐)一个,有效容积60m3;库房一(依托;占地面积909.34m2);库房二(新建;占地面积742.56m2),其中东侧为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00m2);堆场一(新建;占地面积339.08m2);堆场二(新建;占地面积729.33m2);循环水站1座(依托),新建4个凉水塔(300t/个);动力车间(依托),新增一套纯水制备系统;化验室(依托;建筑面积80m2)。其余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或园区。
建设规模:4,6-二*氧基-2-*磺酰基嘧啶1000t/a,副产品*醇(≧99%)3477.6t/a、盐酸(20%)1212.1t/a。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车间一综合废气采用“二级冷凝+一级活性炭+一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1;高15m)排放,冷凝液(*醇)外售。
本项目生产车间一氯化氢废气采用“二级水降膜吸收+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2;高15m)排放。
本项目生产辅助用房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一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3;高15m)排放,冷凝液(*苯)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罐区一HCl废气采用“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醇、*苯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各自处理后的废气汇总经排气筒(P5;高15m)排放。
本项目污水处理场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6;高15m)排放。
本项目化验室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7;高15m)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TVOC、NMHC、颗粒物、*苯、氯化氢、氨、硫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值,*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三氯氧磷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标准。
本项目危废库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4;高15m)排放。
危废库废气中NMHC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本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净化后油烟经排气筒(P8)屋顶排放。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
本项目生产辅助用房、污水处理站封闭厂房,采取加强装置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限值,非*烷总烃、*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本项目排气筒P3安装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你单位应按《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中5.2—5.7的要求,加强对VOCs的控制。
3、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厂内新建污水处理场(设计处理规模为100m3/d),污水处理工艺由“预处理单元”和“进一步处理单元”组成。“预处理单元”采用“催化水解+化学分离+催化氧化+三效蒸发+芬顿氧化”,“进一步处理单元”采用“芬顿氧化+UASB+ A/O+二沉池+芬顿氧化”,废水处理达标 (略) 东新基础 (略) 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排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3排放限值,其它污染因子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总排口设置线监测装置。
4、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5、本项目除尘灰、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废,除尘灰回用生产,废反渗透膜返回生产厂家。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蒸馏釜残、三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药剂、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00m2),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6、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本项目设3眼地下水监控井。
7、本项目建设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700m3)。
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装置区设置围堰(高15cm),车间门口设置缓坡,罐区围堰(高1.2m);二级防控:事故污水管线及总排口设置阀门;三级防控:事故池(有效容积1600m3)。
8、生产车间二(备用)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另行进行。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年产4000吨农药中间体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56号
关于年产4000吨农药中间体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 (略) :
你单位《年产4000吨农药中间体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 (略) 拟投资26000万元,建设“年产4000吨农药中间体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新建一条4,6-二*氧基-2-*磺酰基嘧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一(新建;占地面积903.55m2),设置一条4,6-二*氧基-2-*磺酰基嘧啶生产线;生产车间二(新建;占地面积1278m2),备用;生产辅助房(依托;占地面积358.12m2),设置一条烘干及溶剂回收辅助生产线;罐区一(新建;占地面积1203.64m2;原料罐区),设置*苯、*醇钠、*醇、三氯氧磷和*二酸二*酯储罐(均为固定顶储罐)各一个,有效容积均为60m3;罐区二(新建;占地面积187.2m2;高毒罐区),设置硫酸二*酯储罐(固定顶储罐)一个,有效容积60m3;库房一(依托;占地面积909.34m2);库房二(新建;占地面积742.56m2),其中东侧为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00m2);堆场一(新建;占地面积339.08m2);堆场二(新建;占地面积729.33m2);循环水站1座(依托),新建4个凉水塔(300t/个);动力车间(依托),新增一套纯水制备系统;化验室(依托;建筑面积80m2)。其余公用辅助工程依托现有或园区。
建设规模:4,6-二*氧基-2-*磺酰基嘧啶1000t/a,副产品*醇(≧99%)3477.6t/a、盐酸(20%)1212.1t/a。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生产车间一综合废气采用“二级冷凝+一级活性炭+一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1;高15m)排放,冷凝液(*醇)外售。
本项目生产车间一氯化氢废气采用“二级水降膜吸收+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2;高15m)排放。
本项目生产辅助用房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一级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3;高15m)排放,冷凝液(*苯)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罐区一HCl废气采用“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醇、*苯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各自处理后的废气汇总经排气筒(P5;高15m)排放。
本项目污水处理场废气采用“一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碳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6;高15m)排放。
本项目化验室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7;高15m)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TVOC、NMHC、颗粒物、*苯、氯化氢、氨、硫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值,*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三氯氧磷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中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标准。
本项目危废库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排气筒(P4;高15m)排放。
危废库废气中NMHC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本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净化后油烟经排气筒(P8)屋顶排放。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
本项目生产辅助用房、污水处理站封闭厂房,采取加强装置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限值,非*烷总烃、*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本项目排气筒P3安装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你单位应按《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中5.2—5.7的要求,加强对VOCs的控制。
3、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厂内新建污水处理场(设计处理规模为100m3/d),污水处理工艺由“预处理单元”和“进一步处理单元”组成。“预处理单元”采用“催化水解+化学分离+催化氧化+三效蒸发+芬顿氧化”,“进一步处理单元”采用“芬顿氧化+UASB+ A/O+二沉池+芬顿氧化”,废水处理达标 (略) 东新基础 (略) 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排水中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3排放限值,其它污染因子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浓度。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总排口设置线监测装置。
4、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3类标准。
5、本项目除尘灰、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废,除尘灰回用生产,废反渗透膜返回生产厂家。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蒸馏釜残、三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药剂、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00m2),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6、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
本项目设3眼地下水监控井。
7、本项目建设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700m3)。
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一级防控:装置区设置围堰(高15cm),车间门口设置缓坡,罐区围堰(高1.2m);二级防控:事故污水管线及总排口设置阀门;三级防控:事故池(有效容积1600m3)。
8、生产车间二(备用)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另行进行。
9、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10、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2、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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