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2-1210:27:48
2022年12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2-1210:27: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高档透气布料产品加工项目 | (略) 镇宋家港路397号6号房 | (略) | 苏 (略)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拟投资72万元, (略) 周市镇宋家港路397号, (略) 利民 (略) 的6号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14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防风透气的功能性复合面料50万米。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复合熔融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略) 塑胶制品、硅胶制品等生产项目 | (略) 镇新镇路53号 | (略) (略) | 江苏 (略) | 本次扩建产能为年产电子材料9000万组、硅胶制品30吨、塑胶制品150吨、五金弹簧30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混炼、油压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标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磨床、破碎废气与放电机加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 (略) 设备配件生产项目 | (略) 千灯镇石浦立益路388号2号房 | 昆山 (略) | 苏州绿 (略) | 投资2000万元, (略) 千灯镇石浦立益路388号租赁昆山 (略) 的2号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846.96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设备配件1120万套 | 1.该项目实施后,前处理线清洗废水3311.7t/a经厂内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1802.2t/a回用于湿式切割及清洗工段,其余1500t/a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纯水制 (略) 政雨水管网。 2. 该项目实施后,抛丸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喷砂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烘干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数控机床、CNC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 (略) 网版模具、钢版模具生产项目 | (略) 玉山镇玉带西路99号 | 昆山 (略) | 昆山奥 (略) | 本项目对现有网版及钢版产线进行改造,新增洗框工段,用以除去回收铝框上的残留胶水;新增喷砂工段,用以增加钢丝网布的粗糙度;新增激光切割工段,用以切割出客户需要的图案,并新增压膜工段,改建后提高生产质量,且全厂年生产网版模具68万套,钢版模具20万套,产能不变。 |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洗框废水、喷砂废水、超滤、RO膜清洗废水(共计960.048吨/年)接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提高中水回用系统处理量(由3.75m3/h提升至4.15m3/h),全厂生产废水排放量保持15000吨/年不变。 2.该项目实施后激光切割烟尘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高档透气布料产品加工项目 | (略) 镇宋家港路397号6号房 | (略) | 苏 (略)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拟投资72万元, (略) 周市镇宋家港路397号, (略) 利民 (略) 的6号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14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防风透气的功能性复合面料50万米。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复合熔融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略) 塑胶制品、硅胶制品等生产项目 | (略) 镇新镇路53号 | (略) (略) | 江苏 (略) | 本次扩建产能为年产电子材料9000万组、硅胶制品30吨、塑胶制品150吨、五金弹簧30吨。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混炼、油压成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标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磨床、破碎废气与放电机加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昆山 (略) 设备配件生产项目 | (略) 千灯镇石浦立益路388号2号房 | 昆山 (略) | 苏州绿 (略) | 投资2000万元, (略) 千灯镇石浦立益路388号租赁昆山 (略) 的2号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846.96平方米,项目投产后,预计年生产设备配件1120万套 | 1.该项目实施后,前处理线清洗废水3311.7t/a经厂内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1802.2t/a回用于湿式切割及清洗工段,其余1500t/a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纯水制 (略) 政雨水管网。 2. 该项目实施后,抛丸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喷砂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烘干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FQ3排放,数控机床、CNC加工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昆山 (略) 网版模具、钢版模具生产项目 | (略) 玉山镇玉带西路99号 | 昆山 (略) | 昆山奥 (略) | 本项目对现有网版及钢版产线进行改造,新增洗框工段,用以除去回收铝框上的残留胶水;新增喷砂工段,用以增加钢丝网布的粗糙度;新增激光切割工段,用以切割出客户需要的图案,并新增压膜工段,改建后提高生产质量,且全厂年生产网版模具68万套,钢版模具20万套,产能不变。 |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洗框废水、喷砂废水、超滤、RO膜清洗废水(共计960.048吨/年)接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通过提高中水回用系统处理量(由3.75m3/h提升至4.15m3/h),全厂生产废水排放量保持15000吨/年不变。 2.该项目实施后激光切割烟尘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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