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星成玉岭硅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精制石英砂(粉)及5000吨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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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星成玉岭硅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精制石英砂(粉)及5000吨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福建 (略) :

  你单位《关于“年产30万吨精制石英砂(粉)及5000吨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龙岩 (略) 编制的福建 (略) 《福建 (略) 年产30万吨精制石英砂(粉)及5000吨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内容深度基本达到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主要生产设备和用能设备选型合理,用能分析基本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分析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评估方法基本恰当,评估结论基本合理。

  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年综合能耗为2676.60 tce,其中实施后年耗电量为909.51万kWh折算标煤当量值为1117.79tce/a、天然气72.00万Nm3折算标煤当量值为874.3tce/a、生物质燃料525.47吨折算标煤当量值为262.74tce/a、柴油263.03吨折算标煤当量值为383.25tce/a及新水44.96万m3折算标煤当量值为38.53tce/a。万元产值能耗为0.142tec/万元,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1440tec/万元, (略) 年规模以上工业相关指标,对市“十四五”能源消耗增量影响较小,项目能耗水平符合国家要求。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措施,并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设计阶段应优化总平面布置,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建筑物均以坐北朝南布置,变电所设在负荷中心的适当位置。

  (二)建设阶段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施工工艺技术,建筑材料选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合理选用节能设备和用能装置,严格按照《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及《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采购低耗、高效的节能型设备。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应充分考虑专家评估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强化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使项目达到更高的节能水平。

  四、请项目单位依据项目的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加强该项目建设。使用期间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若项目耗能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如超过允许范围,请按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和闽节能办〔2018〕1号等及配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 (略) :

  你单位《关于“年产30万吨精制石英砂(粉)及5000吨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评审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龙岩 (略) 编制的福建 (略) 《福建 (略) 年产30万吨精制石英砂(粉)及5000吨高纯石英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稿)内容深度基本达到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主要生产设备和用能设备选型合理,用能分析基本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分析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评估方法基本恰当,评估结论基本合理。

  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年综合能耗为2676.60 tce,其中实施后年耗电量为909.51万kWh折算标煤当量值为1117.79tce/a、天然气72.00万Nm3折算标煤当量值为874.3tce/a、生物质燃料525.47吨折算标煤当量值为262.74tce/a、柴油263.03吨折算标煤当量值为383.25tce/a及新水44.96万m3折算标煤当量值为38.53tce/a。万元产值能耗为0.142tec/万元,万元增加值能耗为0.1440tec/万元, (略) 年规模以上工业相关指标,对市“十四五”能源消耗增量影响较小,项目能耗水平符合国家要求。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措施,并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设计阶段应优化总平面布置,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建筑物均以坐北朝南布置,变电所设在负荷中心的适当位置。

  (二)建设阶段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施工工艺技术,建筑材料选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合理选用节能设备和用能装置,严格按照《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及《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采购低耗、高效的节能型设备。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四)应充分考虑专家评估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强化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使项目达到更高的节能水平。

  四、请项目单位依据项目的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加强该项目建设。使用期间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若项目耗能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如超过允许范围,请按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和闽节能办〔2018〕1号等及配套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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