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 (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 (略) 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现将县人大一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委与其他专委协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略) 、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一)备案情况。包括接收县“ (略) ”、各乡镇(街道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 (略) 人大常委会备案两个方面。

  接收备案情况。2022年县政府发文330件中,规范性文件共有4件:分别为《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县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县统筹推进全县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县2021-2022年秸秆粪肥堆沤还田补贴方案的通知》、《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其余318件均为非规范性文件,作废文号8个。梨 (略) 共发文50件,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梨 (略) 关于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其余45件均为非规范性文件,作废文号3个,梨树县监察委员会57件均为非规范文件。 (略) 9件均为非规范性文件。法制委与其他专委对所有报备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全部予以登记备案。

  报送备案情况。20 (略) 人大备案1件,为梨树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关于实施梨树县肉牛、棚膜两个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做到应报尽报,没有漏报、迟报情况,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审核并予备案。

  (二)审查情况。

  近年来,梨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以梨树县人民政府发布《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和梨 (略) 发布的《梨 (略) 关于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等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 (略) 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是否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相抵触的;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的;是否违背法定程序的;是否有其他不适当情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经审查,无上述情形。

  二、主要做法

  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把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方式。制定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并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对部门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由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再按程序进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备案审查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迟报漏报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少数报备单位仍然存在年底一次性报备的现象。

  (二)审查能力还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上位法、是否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的判断,常常涉及到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各行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受知识储备和工作生活经历等的限制,单凭个别审查人员的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急需建设一直多元化、高水平、常态化的审查队*。

  (三)工作机制还需健全。对报备单位“有件必备”的常态化监督制度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对审查流程、审查标准和督促纠正机制等方面的规定有待细化。“有备必审”中是否尽到审查责任的判断标准尚未明确。“有错必纠”中纠错程序的操作性有待优化,纠错的刚性有待强化。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2022年 (略) 人大组织召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继续扎实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一)提高认识,甄别管理。要以《 (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工作任务要求,以实现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夯实基础。要通过组织讲座、举办培训班等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规范性文件报备人员业务素质,使其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实现规范性文件报备全覆盖,提升报备规范化水平,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标准,制度健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等内容进行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同时,建立健全报备工作责任制,采用“零报备”方式,即使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也须在时间节点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表明“本月无规范性文件制定”。

  (四)有件必审,有错必纠。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纠错机制,对于经备案审查要求改正而制定机关不改正、不纠正的,要坚决予以撤销或改变,以维护备案审查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工作机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决定是否要对文件进行修改调整,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应有作用。

  此公告内容由梨树县人大法制委负责解释

2022年12月

  根据《 (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 (略) 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现将县人大一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委与其他专委协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略) 、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一)备案情况。包括接收县“ (略) ”、各乡镇(街道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 (略) 人大常委会备案两个方面。

  接收备案情况。2022年县政府发文330件中,规范性文件共有4件:分别为《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县2021-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县统筹推进全县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县2021-2022年秸秆粪肥堆沤还田补贴方案的通知》、《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其余318件均为非规范性文件,作废文号8个。梨 (略) 共发文50件,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梨 (略) 关于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其余45件均为非规范性文件,作废文号3个,梨树县监察委员会57件均为非规范文件。 (略) 9件均为非规范性文件。法制委与其他专委对所有报备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全部予以登记备案。

  报送备案情况。20 (略) 人大备案1件,为梨树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关于实施梨树县肉牛、棚膜两个产业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草案)的报告》的决议,做到应报尽报,没有漏报、迟报情况,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审核并予备案。

  (二)审查情况。

  近年来,梨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以梨树县人民政府发布《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和梨 (略) 发布的《梨 (略) 关于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等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 (略) 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是否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相抵触的;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的;是否违背法定程序的;是否有其他不适当情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经审查,无上述情形。

  二、主要做法

  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把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方式。制定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并通过门户网站、报刊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对部门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由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再按程序进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备案审查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迟报漏报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少数报备单位仍然存在年底一次性报备的现象。

  (二)审查能力还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上位法、是否符合上级政策精神的判断,常常涉及到不同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各行业领域的业务知识。受知识储备和工作生活经历等的限制,单凭个别审查人员的工作,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急需建设一直多元化、高水平、常态化的审查队*。

  (三)工作机制还需健全。对报备单位“有件必备”的常态化监督制度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对审查流程、审查标准和督促纠正机制等方面的规定有待细化。“有备必审”中是否尽到审查责任的判断标准尚未明确。“有错必纠”中纠错程序的操作性有待优化,纠错的刚性有待强化。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2022年 (略) 人大组织召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继续扎实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我县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一)提高认识,甄别管理。要以《 (略)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工作任务要求,以实现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夯实基础。要通过组织讲座、举办培训班等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规范性文件报备人员业务素质,使其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实现规范性文件报备全覆盖,提升报备规范化水平,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坚持标准,制度健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等内容进行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同时,建立健全报备工作责任制,采用“零报备”方式,即使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也须在时间节点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表明“本月无规范性文件制定”。

  (四)有件必审,有错必纠。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纠错机制,对于经备案审查要求改正而制定机关不改正、不纠正的,要坚决予以撤销或改变,以维护备案审查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工作机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决定是否要对文件进行修改调整,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应有作用。

  此公告内容由梨树县人大法制委负责解释

2022年12月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