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龙星金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汽车拆解扩建项目
长岭龙星金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汽车拆解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长岭龙星金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汽车拆解扩建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岭龙星金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汽车拆解扩建项目 | 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岭南工业园区 | 长岭龙星金域报废 (略) | (略) (略) | 厂区总面积13000m2,其中建筑面积1100m2,主要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年拆解量为1万辆(其中小型汽车7000辆,客、货车3000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拆解车间内产生少量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危废间挥发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和非正常情况下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经“抽排风系统+防酸滤铅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2号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切割车间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烷总烃厂区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是上清液回于施工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运营期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分别收集于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经“絮凝沉淀+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放到长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标后排入十三泡;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肥。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外卖,其它不可回收建筑垃圾及沉淀泥浆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汽车拆解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可回用的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其他不可利用物暂存后交由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置;废空调制冷剂具有环境风险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燃油、废油液、废有机溶剂与含油有机溶剂废物、沉淀池废油泥、废滤清器、废电容、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含汞部件、含铅部件、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为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拆解车间、切割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待拆车辆停放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沉淀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基础防渗层可用厚度在 2mm 以上的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危废暂存间内内设置导流槽及围堰,分区存放危险废物,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6.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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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长岭龙星金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汽车拆解扩建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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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岭龙星金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汽车拆解扩建项目 | 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岭南工业园区 | 长岭龙星金域报废 (略) | (略) (略) | 厂区总面积13000m2,其中建筑面积1100m2,主要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年拆解量为1万辆(其中小型汽车7000辆,客、货车3000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拆解车间内产生少量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号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危废间挥发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和非正常情况下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经“抽排风系统+防酸滤铅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2号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切割车间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烷总烃厂区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是上清液回于施工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运营期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分别收集于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经“絮凝沉淀+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放到长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标后排入十三泡;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肥。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外卖,其它不可回收建筑垃圾及沉淀泥浆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汽车拆解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可回用的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其他不可利用物暂存后交由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置;废空调制冷剂具有环境风险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燃油、废油液、废有机溶剂与含油有机溶剂废物、沉淀池废油泥、废滤清器、废电容、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含汞部件、含铅部件、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为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拆解车间、切割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待拆车辆停放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沉淀池等为重点防渗区,基础防渗层可用厚度在 2mm 以上的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组成,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危废暂存间内内设置导流槽及围堰,分区存放危险废物,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6.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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