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三书一函”受理情况统计表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三书一函”受理情况统计表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三书一函”受理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 | 时间:**日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三书一函类型 | 三书一函编码 | 制发单位 | 制发时间 | 接收单位 | 三书一函内容 | 是否完成整改 | 尚未开展整改 | 正在整改 | 整改详情 | 备注 | |
阶段 | 长期 | ||||||||||||
1 | 山阳县 (略) 存在非法排污问题 | 检察建议书 | 山阳检行公建〔2022〕10号 | 山阳 (略) | **日 | (略) 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 | 山阳县 (略) 位于山阳县杨地镇羊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0U,法定代表人林万金,主要从事大理石板材的切割和打磨业务。**日早晨七点左右,该公司李中为厂长发现厂区第一个沉淀池已满,就擅自将沉淀池内的生产废水和废渣用水泵抽出,通过管道排入厂区外的河道内,造成河水收到污染,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及水资源,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 是 | (略) 存在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 (略) 进行立案查处。**日,我局向山 (略) 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排污管道进行拆除。3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山 (略) 下达了《查封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厂房配电箱和切割生产线)查封30天(**日至**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30天(**日至**日),同时处罚款**万元。3月23日,我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截止4月底,山 (略) 已解缴罚款10万元、拆除了排污管道,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查封及停产整治已解除,案件已结案。 | ||||
2 | 山阳县延坪镇西泉街道公厕后存在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 检察建议书 | 山阳检行公建〔2021〕13号 | 山阳 (略) | **日 | (略) 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 | 山阳县延坪镇西泉街道公厕后存在污水直排河道情况,而该排污口下游不足100的地方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的污水不仅对河道水域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威胁到下游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致使国家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 是 | 该公厕建于2015年,旨在解决周边60余户群众如厕问题,由于当时配套建设的村级污水管网高于该公厕化粪池,导致化粪池的污水无法排入管网,在化粪池满溢后出现污水直排泉河河道现象。公厕周边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的饮用水源取水点位于泉河河道以南的另一条支沟(龙洞沟)内,位于该公厕上游且距离较远,该公厕对周边及下游群众饮水不构成潜在污染风险。经与镇村沟通协调,针对西泉街道公厕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一是由延坪镇负责积极申报公厕提升改造项目, (略) 县资金支持,对公厕进行改造,将生活污水接入管网,进入延坪镇西泉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在公厕提升改造完成前,由延坪镇西泉村村委会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公厕化粪池进行清理,还田利用,确保污水不再溢流至河道。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三书一函”受理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 | 时间:**日 | ||||||||||||
序号 | 案件名称 | 三书一函类型 | 三书一函编码 | 制发单位 | 制发时间 | 接收单位 | 三书一函内容 | 是否完成整改 | 尚未开展整改 | 正在整改 | 整改详情 | 备注 | |
阶段 | 长期 | ||||||||||||
1 | 山阳县 (略) 存在非法排污问题 | 检察建议书 | 山阳检行公建〔2022〕10号 | 山阳 (略) | **日 | (略) 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 | 山阳县 (略) 位于山阳县杨地镇羊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0U,法定代表人林万金,主要从事大理石板材的切割和打磨业务。**日早晨七点左右,该公司李中为厂长发现厂区第一个沉淀池已满,就擅自将沉淀池内的生产废水和废渣用水泵抽出,通过管道排入厂区外的河道内,造成河水收到污染,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及水资源,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 是 | (略) 存在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 (略) 进行立案查处。**日,我局向山 (略) 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排污管道进行拆除。3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山 (略) 下达了《查封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厂房配电箱和切割生产线)查封30天(**日至**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30天(**日至**日),同时处罚款**万元。3月23日,我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截止4月底,山 (略) 已解缴罚款10万元、拆除了排污管道,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查封及停产整治已解除,案件已结案。 | ||||
2 | 山阳县延坪镇西泉街道公厕后存在污水直排河道问题 | 检察建议书 | 山阳检行公建〔2021〕13号 | 山阳 (略) | **日 | (略) 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 | 山阳县延坪镇西泉街道公厕后存在污水直排河道情况,而该排污口下游不足100的地方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的污水不仅对河道水域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威胁到下游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致使国家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 是 | 该公厕建于2015年,旨在解决周边60余户群众如厕问题,由于当时配套建设的村级污水管网高于该公厕化粪池,导致化粪池的污水无法排入管网,在化粪池满溢后出现污水直排泉河河道现象。公厕周边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的饮用水源取水点位于泉河河道以南的另一条支沟(龙洞沟)内,位于该公厕上游且距离较远,该公厕对周边及下游群众饮水不构成潜在污染风险。经与镇村沟通协调,针对西泉街道公厕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一是由延坪镇负责积极申报公厕提升改造项目, (略) 县资金支持,对公厕进行改造,将生活污水接入管网,进入延坪镇西泉村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在公厕提升改造完成前,由延坪镇西泉村村委会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公厕化粪池进行清理,还田利用,确保污水不再溢流至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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