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翰林·天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大余县翰林·天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大 (略) 委托赣州 (略) 对翰林·天玺建设项目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翰林·天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翰林·天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大余县庾岭大道南侧、大余碧桂园北侧,中心地理坐标:坐标为东经 114°21′35.38″,北纬 25°24′38.23″。
项目业主:大 (略) 。
地块现状:地块现状为建设中场地,现阶段施工单位正在进行建房。现场未发现沟渠或渗坑,没有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调查方案:调查场地面积约33809.95m2,设置依据 40×40m网格布设土壤采样点,疑似污染区域内布设了3个土壤深层采样点位,每个点位采集了5个土壤样品,1个平行样品,共采集18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pH、石油烃及45项。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布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常规37项+石油烃。
调查结论:初步确认该地块虽存在成品油仓储及加油站等污染性历史活动,但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所测污染物浓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受污染可能性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我局对翰林·天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日-12月19日(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 (略) 大余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略) 大余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大余县金莲山路277号
联系电话:0797-*
邮????箱:*@*63.com
(略) 大余生态环境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大 (略) 委托赣州 (略) 对翰林·天玺建设项目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翰林·天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翰林·天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大余县庾岭大道南侧、大余碧桂园北侧,中心地理坐标:坐标为东经 114°21′35.38″,北纬 25°24′38.23″。
项目业主:大 (略) 。
地块现状:地块现状为建设中场地,现阶段施工单位正在进行建房。现场未发现沟渠或渗坑,没有污染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调查方案:调查场地面积约33809.95m2,设置依据 40×40m网格布设土壤采样点,疑似污染区域内布设了3个土壤深层采样点位,每个点位采集了5个土壤样品,1个平行样品,共采集18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pH、石油烃及45项。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布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常规37项+石油烃。
调查结论:初步确认该地块虽存在成品油仓储及加油站等污染性历史活动,但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所测污染物浓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受污染可能性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我局对翰林·天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日-12月19日(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 (略) 大余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略) 大余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大余县金莲山路277号
联系电话:0797-*
邮????箱:*@*63.com
(略) 大余生态环境局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