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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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灵武市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 (略) 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略) 城区东部, (略) 福灵生态陵园公墓南侧

(略) 民政局

宁夏合创 (略)

总占地面积10888m2,总建筑面积1382.5m2,主要建设吊唁厅1栋,守灵堂3栋,以及餐厅、消防水池、文明祭祀池、停车场等辅助设施,结合区域殡葬习俗,项目不建设火化间、遗物焚烧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06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5万元,占总投资的21.38%。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力超过四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②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污染物较为简单,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③噪声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设施,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④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弃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项目所在地下构筑物较少,开挖过程产生的剩余土方可直接用于项目场地平整和绿化填土,实现土方平衡;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废气污染

项目油烟废气产生于餐厅厨房,由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文明祭祀池主要用于焚烧冥币、纸票类祭奠用品,以寄托家属及亲友对逝者的哀思,不焚烧逝者遗物、花圈等大件物品等,通过加强管理,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规范操作等措施,降低焚烧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通过主体构筑物加盖、加强管理,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恶臭污染物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②废水污染

项目餐饮废水由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遗体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北侧公墓绿化用水,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③噪声污染

项目噪声主要为治丧及祭祀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文明祭祀池焚烧灰定期进行清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 (略) 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略) 城区东部, (略) 福灵生态陵园公墓南侧

(略) 民政局

宁夏合创 (略)

总占地面积10888m2,总建筑面积1382.5m2,主要建设吊唁厅1栋,守灵堂3栋,以及餐厅、消防水池、文明祭祀池、停车场等辅助设施,结合区域殡葬习俗,项目不建设火化间、遗物焚烧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06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5万元,占总投资的21.38%。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道路、加工区等区域采取硬化、洒水、铺装防尘网等措施,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力超过四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

②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污染物较为简单,直接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

③噪声环境

合理布置施工设施,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④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弃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项目所在地下构筑物较少,开挖过程产生的剩余土方可直接用于项目场地平整和绿化填土,实现土方平衡;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及防治措施

①废气污染

项目油烟废气产生于餐厅厨房,由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文明祭祀池主要用于焚烧冥币、纸票类祭奠用品,以寄托家属及亲友对逝者的哀思,不焚烧逝者遗物、花圈等大件物品等,通过加强管理,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规范操作等措施,降低焚烧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通过主体构筑物加盖、加强管理,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恶臭污染物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②废水污染

项目餐饮废水由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遗体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及北侧公墓绿化用水,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③噪声污染

项目噪声主要为治丧及祭祀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文明祭祀池焚烧灰定期进行清理,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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