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汇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junanjnsd0214/2022-00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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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汇力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junanjnsd0214/2022-0000749

(略) :

你公 (略) 环境保 (略) 编制的《 (略) 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淮海路与西五路交汇处东300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205-*-07-02-*号予以备案。项目于现有综合车间内新增钝化线1条,用于退火钢带的生产,以增加其光泽度,投产后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钝化生产线产生的钝化废气、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硝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密闭收集,经1套碱喷淋塔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氟化物、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有组织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钝化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等,污染物主要为氟化物、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臭气浓度等,应加强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强周围绿化无组织排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氟化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与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混合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经污水管网进入莒南 (略) 处理,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A级标准限值和莒南 (略) 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略) :

你公 (略) 环境保 (略) 编制的《 (略) 生产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淮海路与西五路交汇处东300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205-*-07-02-*号予以备案。项目于现有综合车间内新增钝化线1条,用于退火钢带的生产,以增加其光泽度,投产后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钝化生产线产生的钝化废气、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硝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分别经管道密闭收集,经1套碱喷淋塔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氟化物、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有组织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1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钝化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等,污染物主要为氟化物、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臭气浓度等,应加强车间密闭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加强周围绿化无组织排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无组织排放应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氟化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与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混合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经污水管网进入莒南 (略) 处理,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A级标准限值和莒南 (略) 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同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加强对厂区内污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危废间等的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选用低噪设备,采用密闭式或选用较好的隔声材料,在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方案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防范措施分为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6、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应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送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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