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瑞泰煤业公司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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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瑞泰煤业公司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煤矿初步设计>的请示》(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中宁发改发〔2022〕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宁夏局, (略) 发展改革委和你局及特邀专家,对宁夏煤 (略) 编制的《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60Mt/a,项目代码:2212-*-70-01-*。

二、同意《初步设计》对瑞泰煤矿井田境界的划分,矿区范围由27个拐点坐标圈定,井田面积2.4495km2,开采标高为+1511—+1100m。

三、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一)矿井开拓方式及水平、采区划分。矿井采用斜井井开拓方式,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标高+1100m,全井田共划分5个采区。

(二)开采顺序。先期开采一、二采区,后期开采三、四采区。倾斜方向区段开采顺序为先采上区段,后采下区段。

(三)采煤方法与回采工艺。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和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

(四)矿井通风。同意矿井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以及对回风井的主扇设备的选型。

(五)矿井提升运输。同意主、副井设备的选型以及运煤系统采用皮带运输、辅助运输系统采用轨道提升+架空乘人设备运输的方式。

(六)矿井排水。同意矿井排水设备的选型,在副斜井+1100m附近设置中央泵房及主副水仓,采用一级排水方式,将矿井涌水排至地面。

(七)矿井供电。同意采用石空镇新寺沟110kV变电站变电站35kV侧I、II段作为矿井双回路供电方式。

(八)工业场地布置。同意地面工业场地及生产系统的总体布置方式。

(九)同意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四、主要设备选型

同意矿井主要通风机选用2台FBCDZ-6-№15B型隔爆对旋轴流通风机,每台通风机选配2台矿用隔爆电动机。主斜井带式输送机选用带宽B=1000mm、带速V=2.5m/s、运量Q=200t/h的阻燃型钢绳芯输送带,电机功率2×315kW。副斜井选用1台JK-2×1.8型单绳缠绕式矿用提升机,功率250kW。人员提升在主斜井内布置一套RJZ-37-26/800型架空乘人器,功率45kW。主排水设备选用3台MD25-50×11型多级耐磨离心泵。

五、矿井灾害防治

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不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同意矿井装备设置一套KJ95X型矿井数字安全监控系统。原则同意设计针对该矿瓦斯、火、粉尘、水等灾害制定的防治措施,但必须在《安全设施设计》中细化。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

建设项目概算总资金为30013.2万元,由企业自筹。

七、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水土保持、节能等专项批复要求;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内容和规定的施工顺序组织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如因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原因确需修改变更设计的,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施工单位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建设施工。

八、矿井按设计要求建成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编制联合试运转 (略) 发展改革委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煤矿初步设计>的请示》(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中宁发改发〔2022〕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宁夏局, (略) 发展改革委和你局及特邀专家,对宁夏煤 (略) 编制的《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60Mt/a,项目代码:2212-*-70-01-*。

二、同意《初步设计》对瑞泰煤矿井田境界的划分,矿区范围由27个拐点坐标圈定,井田面积2.4495km2,开采标高为+1511—+1100m。

三、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一)矿井开拓方式及水平、采区划分。矿井采用斜井井开拓方式,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标高+1100m,全井田共划分5个采区。

(二)开采顺序。先期开采一、二采区,后期开采三、四采区。倾斜方向区段开采顺序为先采上区段,后采下区段。

(三)采煤方法与回采工艺。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和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

(四)矿井通风。同意矿井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以及对回风井的主扇设备的选型。

(五)矿井提升运输。同意主、副井设备的选型以及运煤系统采用皮带运输、辅助运输系统采用轨道提升+架空乘人设备运输的方式。

(六)矿井排水。同意矿井排水设备的选型,在副斜井+1100m附近设置中央泵房及主副水仓,采用一级排水方式,将矿井涌水排至地面。

(七)矿井供电。同意采用石空镇新寺沟110kV变电站变电站35kV侧I、II段作为矿井双回路供电方式。

(八)工业场地布置。同意地面工业场地及生产系统的总体布置方式。

(九)同意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四、主要设备选型

同意矿井主要通风机选用2台FBCDZ-6-№15B型隔爆对旋轴流通风机,每台通风机选配2台矿用隔爆电动机。主斜井带式输送机选用带宽B=1000mm、带速V=2.5m/s、运量Q=200t/h的阻燃型钢绳芯输送带,电机功率2×315kW。副斜井选用1台JK-2×1.8型单绳缠绕式矿用提升机,功率250kW。人员提升在主斜井内布置一套RJZ-37-26/800型架空乘人器,功率45kW。主排水设备选用3台MD25-50×11型多级耐磨离心泵。

五、矿井灾害防治

经专业机构评估鉴定,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不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同意矿井装备设置一套KJ95X型矿井数字安全监控系统。原则同意设计针对该矿瓦斯、火、粉尘、水等灾害制定的防治措施,但必须在《安全设施设计》中细化。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

建设项目概算总资金为30013.2万元,由企业自筹。

七、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水土保持、节能等专项批复要求;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内容和规定的施工顺序组织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如因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原因确需修改变更设计的,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施工单位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建设施工。

八、矿井按设计要求建成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编制联合试运转 (略) 发展改革委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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