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公示
延寿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统筹生态修复项目优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模式,实施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项目。经过多轮磋商,**日县政府与建研地基 (略) 签署《延寿县生态保护修复招商合作协议书》。此项目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我局经县政府授权委托与建研地基 (略) 签署《延寿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项目实施合同》,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相关工作。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日—**日(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延寿县自然资源局
**日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精神,统筹生态修复项目优势,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模式,实施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项目。经过多轮磋商,**日县政府与建研地基 (略) 签署《延寿县生态保护修复招商合作协议书》。此项目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我局经县政府授权委托与建研地基 (略) 签署《延寿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项目实施合同》,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相关工作。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日—**日(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延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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