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都永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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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宜都永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宜都 (略) 年产60万吨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宜都 (略) 年产60万吨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枝城镇三板湖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已建水泥缓凝剂生产线,通过延长生产作业时间,提高磷石膏利用量。项目建成后全厂利用磷石膏60万吨\/年。该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8%。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四面封闭,破碎机、混合机采取封闭措施,车间外皮带机采取封闭措施;罐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皮带机卸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原料堆场须围挡,物料采用防尘布覆盖;加强车间地面清扫及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排污许可,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宜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宜都 (略) 年产60万吨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宜都 (略) 年产60万吨改性磷石膏综合利用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枝城镇三板湖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依托已建水泥缓凝剂生产线,通过延长生产作业时间,提高磷石膏利用量。项目建成后全厂利用磷石膏60万吨\/年。该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8%。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四面封闭,破碎机、混合机采取封闭措施,车间外皮带机采取封闭措施;罐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皮带机卸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原料堆场须围挡,物料采用防尘布覆盖;加强车间地面清扫及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排污许可,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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