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原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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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原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要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现委托山东黄河三角 (略) 承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原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为配合规划跟踪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规划内容及评价单位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概要

规划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原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

规划范围及面积:北至 (略) (规划纬十七路),东至 (略) 金兴分公司(规划经十四路),西至沾利河,南至草桥沟拦河坝,规划面积为59.19km2。规划产业定位为:化工新材料产业、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聚酯材料一体化工程产业、新材料及材料加工。总体功能定位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与之相配套的的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仓储用地等。

评价性质:跟踪评价

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对规划已实施部分,如规划实施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可提出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的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3)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相比在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规划后续实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应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二、联系方式

(1)跟踪评价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黄河三角 (略)

联系人:李秋艳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63.com

(3)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公众参与意见表,用于反馈相关意见。链接网址:http://**_*.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及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规划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跟踪评价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要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现委托山东黄河三角 (略) 承担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原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为配合规划跟踪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规划内容及评价单位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概要

规划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原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

规划范围及面积:北至 (略) (规划纬十七路),东至 (略) 金兴分公司(规划经十四路),西至沾利河,南至草桥沟拦河坝,规划面积为59.19km2。规划产业定位为:化工新材料产业、高端精细化学品产业、聚酯材料一体化工程产业、新材料及材料加工。总体功能定位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与之相配套的的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仓储用地等。

评价性质:跟踪评价

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对规划已实施部分,如规划实施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可提出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的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3)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相比在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规划后续实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应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二、联系方式

(1)跟踪评价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黄河三角 (略)

联系人:李秋艳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63.com

(3)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公众参与意见表,用于反馈相关意见。链接网址:http://**_*.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及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规划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跟踪评价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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