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庐江县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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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1年庐江县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一、项目名称:2019-2021年庐江县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单位:北京兴昌华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标金额:45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包含对2019、2020、2021三个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19年高标二期结余资金项目)和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审计,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前调查,业务培训,审计现场实施,审计取证,审计报告撰写、修改、复核、装订、审计资料整理等工作。

四、评标小组名单:

*林峰、张康、王方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农业农村局404,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日

一、项目名称:2019-2021年庐江县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单位:北京兴昌华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标金额:4500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包含对2019、2020、2021三个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19年高标二期结余资金项目)和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项目审计,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前调查,业务培训,审计现场实施,审计取证,审计报告撰写、修改、复核、装订、审计资料整理等工作。

四、评标小组名单:

*林峰、张康、王方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农业农村局404,联系电话: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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