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

东源县 (略) :
  报来东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县城建筑垃圾管理,解决污染源,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同意建设东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代码为:2211-*-17-01-*)。
  项目单位为东源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源县仙塘镇龙尾村石田小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530平方米,新建灰渣处理、水厂淤泥处理、洗砂生产线、制砖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建设办公楼、职工宿舍、备品备件仓库、堆放区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建筑垃圾固体废物量约200万吨/年,年处理建筑渣土量约30万吨/年。
  四、项目总投资为21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建设。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7次〔20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东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东府函〔2022〕191号);《东源县 (略) 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日);《东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22年6月)。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东源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东源县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东源县 (略) :
  报来东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核准信息表、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县城建筑垃圾管理,解决污染源,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同意建设东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代码为:2211-*-17-01-*)。
  项目单位为东源县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源县仙塘镇龙尾村石田小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530平方米,新建灰渣处理、水厂淤泥处理、洗砂生产线、制砖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建设办公楼、职工宿舍、备品备件仓库、堆放区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建筑垃圾固体废物量约200万吨/年,年处理建筑渣土量约30万吨/年。
  四、项目总投资为21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请项目单位按照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建设。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九届7次〔20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关于东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东府函〔2022〕191号);《东源县 (略) 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日);《东源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22年6月)。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东源县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东源县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