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2日关于拟作出辽宁富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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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2日关于拟作出辽宁富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辽宁 (略)

辽宁 (略)

沈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建设部(审批服务部)于**日出具了本项目备案证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部出具的经开区、中德园产业项目准入意见表,同意本项目准入。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78-4号, (略) (略) 闲置厂房,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沈辽路,西侧为 (略) ,北侧为永利塑料厂。

项目占地面积为238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解预处理区、车辆拆解区、车辆贮存区、回用件贮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通过预处理、拆解、切割等工序,年拆解报废汽车2万辆,其中小型车15500辆,中型车2500辆、大型车1500辆、摩托车500辆,不包含危险品车辆拆解,拆解后的零部件不再进一步拆分、清洗和破碎。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处理工序、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精拆、切割、打包压块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预处理、拆解等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2#、3#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引至1套“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精拆、切割、打包压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液压剪、安全气囊引爆器、拆解设备等,通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电子元器件、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废液化气罐、废滤清器、废燃油、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活性炭、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泥、废过滤棉、废SDG吸附剂、废UV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油泥、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燃料油、废油液经专用收集桶密封储存,废空调制冷剂经专用高压钢瓶储存,废铅蓄电池经防渗漏、耐酸腐蚀的专用容器储存,废电子元器件、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经专用容器储存,废滤清器、废过滤棉、废SDG吸附剂、废UV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油泥、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泥、废活性炭、含油手套和抹布等经专用塑料桶密封储存。上述危险废物均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尼龙布、废海绵、废皮革、除尘灰、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蓄电池(铅蓄电池除外)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拆解预处理区、拆解区、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车辆贮存区、产品贮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辽宁 (略)

辽宁 (略)

沈阳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建设部(审批服务部)于**日出具了本项目备案证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部出具的经开区、中德园产业项目准入意见表,同意本项目准入。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78-4号, (略) (略) 闲置厂房,东侧为闲置厂房,南侧为沈辽路,西侧为 (略) ,北侧为永利塑料厂。

项目占地面积为238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解预处理区、车辆拆解区、车辆贮存区、回用件贮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通过预处理、拆解、切割等工序,年拆解报废汽车2万辆,其中小型车15500辆,中型车2500辆、大型车1500辆、摩托车500辆,不包含危险品车辆拆解,拆解后的零部件不再进一步拆分、清洗和破碎。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处理工序、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精拆、切割、打包压块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预处理、拆解等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2#、3#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引至1套“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精拆、切割、打包压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液压剪、安全气囊引爆器、拆解设备等,通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电子元器件、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废液化气罐、废滤清器、废燃油、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活性炭、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泥、废过滤棉、废SDG吸附剂、废UV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油泥、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燃料油、废油液经专用收集桶密封储存,废空调制冷剂经专用高压钢瓶储存,废铅蓄电池经防渗漏、耐酸腐蚀的专用容器储存,废电子元器件、含多氯联苯电容器、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经专用容器储存,废滤清器、废过滤棉、废SDG吸附剂、废UV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油泥、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泥、废活性炭、含油手套和抹布等经专用塑料桶密封储存。上述危险废物均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尼龙布、废海绵、废皮革、除尘灰、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蓄电池(铅蓄电池除外)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

项目将拆解预处理区、拆解区、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车辆贮存区、产品贮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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