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公众参与第一次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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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公众参与第一次网络公示

公众朋友,你们好:

受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 (略) 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特编制此公众参与信息材料。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为了让你们及时了解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及你们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倾听你们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以下是本项目的简况: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萝北县延军农场东北侧,距延军农场约4公里

建设单位: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内容为:回填工程、平整工程、绿化工程、管护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

联系人:车立丹

电话:*

电子信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黑龙江 (略)

联系人:章广德

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黑龙江 (略)

**日

公众朋友,你们好:

受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 (略) 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特编制此公众参与信息材料。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为了让你们及时了解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及你们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倾听你们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以下是本项目的简况: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萝北县延军农场东北侧,距延军农场约4公里

建设单位: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内容为:回填工程、平整工程、绿化工程、管护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萝北县天宝山立华采石场

联系人:车立丹

电话:*

电子信箱:*@*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黑龙江 (略)

联系人:章广德

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_*.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黑龙江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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