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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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索 引 号:*MB*/2020-09841
分类:内设机构;其他
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 (略) 分局
成文日期:**日
标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日
索引号:*MB*/2020-09841分  类:内设机构;其他
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 (略) 分局成文日期:**日
标  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发文字号:发布日期:**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文书、保密、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 (略)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信访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

负 (略) 生态环境规划、制度,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略) 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工作; (略) 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略) 生态环境监测; (略) 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略)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软环境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略)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略) 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 (略) 、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 (略) 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推进东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略) 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略) 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略)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略) 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负责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水环境管理室。 (略) 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 (略) 、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 (略) 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推进东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2.大气环境管理室。 (略) 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3.土壤环境管理室。 (略) 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室。 (略)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略) 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负责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

五、法制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负责政务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体系评价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总体协调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贯彻落实;负责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 (略) “三线一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文书、保密、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 (略)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信访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

负 (略) 生态环境规划、制度,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略) 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工作; (略) 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略) 生态环境监测; (略) 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略)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软环境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略)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略) 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 (略) 、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 (略) 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推进东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略) 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略) 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略)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略) 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负责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水环境管理室。 (略) 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 (略) 、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 (略) 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推进东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2.大气环境管理室。 (略) 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3.土壤环境管理室。 (略) 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室。 (略)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略) 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负责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

五、法制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负责政务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体系评价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总体协调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贯彻落实;负责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 (略) “三线一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索 引 号:*MB*/2020-09841
分类:内设机构;其他
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 (略) 分局
成文日期:**日
标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日
索引号:*MB*/2020-09841分  类:内设机构;其他
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 (略) 分局成文日期:**日
标  题: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发文字号:发布日期:**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文书、保密、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 (略)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信访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

负 (略) 生态环境规划、制度,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略) 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工作; (略) 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略) 生态环境监测; (略) 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略)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软环境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略)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略) 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 (略) 、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 (略) 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推进东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略) 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略) 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略)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略) 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负责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水环境管理室。 (略) 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 (略) 、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 (略) 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推进东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2.大气环境管理室。 (略) 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3.土壤环境管理室。 (略) 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室。 (略)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略) 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负责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

五、法制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负责政务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体系评价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总体协调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贯彻落实;负责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 (略) “三线一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文书、保密、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 (略)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信访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

负 (略) 生态环境规划、制度,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略) 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工作; (略) 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略) 生态环境监测; (略) 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略)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软环境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

(略)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略) 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 (略) 、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 (略) 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推进东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略) 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略) 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略)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略) 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负责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水环境管理室。 (略) 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 (略) 、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 (略) 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推进东辽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2.大气环境管理室。 (略) 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3.土壤环境管理室。 (略) 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略)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室。 (略)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略) 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负责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指导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

五、法制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负责政务公开、企业环境信用体系评价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总体协调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贯彻落实;负责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 (略) “三线一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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