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辉源达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焊接方管10万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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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辉源达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焊接方管10万吨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辉 (略) 年增产焊接方管10万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1时—12月9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辉 (略) 年增产焊接方管10万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梅山镇新兰工业区2号

  三、建设单位: (略) 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 (略)

  五、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年增产焊接方管10万吨项目

  ②建设地点: (略) 梅山镇新兰村新兰工业区2号

  ③建设单位: (略) 辉 (略)

  ④总投资:2950万元

  ⑤生产规模:本次扩建规模为年增产焊接方管10万吨;扩建后全厂的生产规模为年产给水衬塑复合钢管1万吨,压方管0.5万吨,涂塑管0.6万吨、焊接方管10万吨

  ⑥建设性质:扩建

  ⑦建筑规模: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全厂总占地面积约21260m2

  ⑧劳动定员:本次扩建工程新增职工20人(均不住厂);扩建后全厂职工定员50人(均不住厂)

  ⑨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扩建后全厂运营期用水主要为复合机冷却用水、压方冷却用水、制管成型冷却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复合机冷却用水、压方冷却用水、制管成型冷却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可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 (略) 政排污管 (略) 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溪。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东溪的水质影响较小。

  6.2废气

  扩建项目无废气产生。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约为80dB(A)~85dB(A)。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外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噪声达标排放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厂区内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金属边角料、刮疤废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原料空桶利用项目配套危废暂存间设置空桶暂存区,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并使用。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辉 (略) 年增产焊接方管10万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1时—12月9日11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辉 (略) 年增产焊接方管10万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梅山镇新兰工业区2号

  三、建设单位: (略) 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 (略)

  五、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年增产焊接方管10万吨项目

  ②建设地点: (略) 梅山镇新兰村新兰工业区2号

  ③建设单位: (略) 辉 (略)

  ④总投资:2950万元

  ⑤生产规模:本次扩建规模为年增产焊接方管10万吨;扩建后全厂的生产规模为年产给水衬塑复合钢管1万吨,压方管0.5万吨,涂塑管0.6万吨、焊接方管10万吨

  ⑥建设性质:扩建

  ⑦建筑规模: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全厂总占地面积约21260m2

  ⑧劳动定员:本次扩建工程新增职工20人(均不住厂);扩建后全厂职工定员50人(均不住厂)

  ⑨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扩建后全厂运营期用水主要为复合机冷却用水、压方冷却用水、制管成型冷却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复合机冷却用水、压方冷却用水、制管成型冷却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可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 (略) 政排污管 (略) 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溪。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东溪的水质影响较小。

  6.2废气

  扩建项目无废气产生。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约为80dB(A)~85dB(A)。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外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噪声达标排放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厂房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厂区内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金属边角料、刮疤废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原料空桶利用项目配套危废暂存间设置空桶暂存区,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并使用。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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