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汉庄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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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汉庄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宝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汉庄水库的管理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汉庄水库建于1971年9月,是一座以拦沙、防洪为主,兼有灌溉等综合效益的Ⅴ等小(二)型水库, (略) 宝塔区临镇汉庄川姚家坡农场,距临镇镇12 公里。水库属于黄河三级支流汉庄流域内,流域总面积92.8km2,坝址以上流域面积78.3km2,汉庄川主沟长21.2km,坝址以上主沟道长18.6km,纵比降15.1‰。总库容76.9万m3。水库是由大坝、溢洪涵管和放水设施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高12.4m,坝顶高程1030.3m,坝顶宽约25m。溢洪涵管位于大坝主体左侧,由两根直径为110cm 的PE 管、跌水、排水渠组成。卧管是主要的排水设施,位于坝体右侧,由通气孔、卧管、前消力池、输水涵洞、排水渠组成,通气孔断面为长方形,顶部与坝顶持平;卧管采用单排进水模式,台高0.5m,同时开启上下三台三孔放水,进水口为圆形断面,直径为25cm;消力池为浆砌石矩形结构。管理房位于大坝的右坝肩。2022年6月在坝体左岸新建了开敞式正槽排洪渠,排洪渠是由进口段、渐变段、控制段、陡坡段及消力池、放水渠组成。

(一)管理范围

汉庄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坝址区:大坝上游从坡脚线向上游100米,大坝下游从坡脚线向下游200米,大坝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溢洪道从溢洪道两侧轮廓线向外50米,消力池以下100米,涵管和放水设施从放水设施轮廓线向外30米,管理房偏移1米。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1027.76米)以下区域。

(二)保护范围

汉庄水库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大坝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外延200米,大坝左右岸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涵管和放水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管理房偏移2米。库区:汉庄水库属于山丘区水库,因此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依法划定的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管理及安全的要求。

二、在汉庄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妨碍水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界桩、界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三)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水库、穿水河、穿堤、临水库建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水库主管机关批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五)其他必须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三、在汉庄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水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在水库上下游建设影响水库安全稳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应急抢险救灾等涉库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水库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宝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汉庄水库的管理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汉庄水库建于1971年9月,是一座以拦沙、防洪为主,兼有灌溉等综合效益的Ⅴ等小(二)型水库, (略) 宝塔区临镇汉庄川姚家坡农场,距临镇镇12 公里。水库属于黄河三级支流汉庄流域内,流域总面积92.8km2,坝址以上流域面积78.3km2,汉庄川主沟长21.2km,坝址以上主沟道长18.6km,纵比降15.1‰。总库容76.9万m3。水库是由大坝、溢洪涵管和放水设施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高12.4m,坝顶高程1030.3m,坝顶宽约25m。溢洪涵管位于大坝主体左侧,由两根直径为110cm 的PE 管、跌水、排水渠组成。卧管是主要的排水设施,位于坝体右侧,由通气孔、卧管、前消力池、输水涵洞、排水渠组成,通气孔断面为长方形,顶部与坝顶持平;卧管采用单排进水模式,台高0.5m,同时开启上下三台三孔放水,进水口为圆形断面,直径为25cm;消力池为浆砌石矩形结构。管理房位于大坝的右坝肩。2022年6月在坝体左岸新建了开敞式正槽排洪渠,排洪渠是由进口段、渐变段、控制段、陡坡段及消力池、放水渠组成。

(一)管理范围

汉庄水库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工程管理范围坝址区:大坝上游从坡脚线向上游100米,大坝下游从坡脚线向下游200米,大坝左右岸从坝端向外50米,溢洪道从溢洪道两侧轮廓线向外50米,消力池以下100米,涵管和放水设施从放水设施轮廓线向外30米,管理房偏移1米。库区:水库校核洪水位(1027.76米)以下区域。

(二)保护范围

汉庄水库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库区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大坝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外延200米,大坝左右岸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溢洪道管理范围线外延100米,涵管和放水工程管理范围线外延50米,管理房偏移2米。库区:汉庄水库属于山丘区水库,因此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

依法划定的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管理及安全的要求。

二、在汉庄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妨碍水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界桩、界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三)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水库、穿水河、穿堤、临水库建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水库主管机关批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五)其他必须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三、在汉庄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及库区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水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在水库上下游建设影响水库安全稳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批权限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应急抢险救灾等涉库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水库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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