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关于民勤县小城镇集中供暖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关于民勤县小城镇集中供暖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由甘肃方健 (略) 编制的《民勤县小城镇集中供暖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2〕67号)收悉。经局务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对该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
二、《报告表》编制基本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分析及周边环境背景清楚,主要保护与控制目标明确,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报告表》可作为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设计、建设(执行)与环境监管的依据。
三、民勤县小城镇集中供暖改造升级建设项 (略) (略) 民勤县夹河镇、东坝镇、大滩镇、收成镇、泉山镇、蔡旗镇、红砂岗镇、双茨科镇、南湖镇、昌宁镇、大坝镇人民政府。项目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内容:主要对民勤县11个乡镇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新建换热站1座,改造换热站1座,改造锅炉房11座,安装生物质燃料锅炉11台,并配套其运行的设施设备和供配电设施等,生物质锅炉由民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招标的形式统一进行购买,其中:夹河镇、东坝镇、大滩镇、收成镇、泉山镇、蔡旗镇拆除原10t 燃煤蒸汽锅炉,各安装1台10t生物质燃料锅炉;红砂岗镇新建换热站1座,改造换热站1座,拆除原10t燃煤蒸汽锅炉,安装1台8t生物质燃料锅炉;双茨科镇拆除原10t燃煤蒸汽锅炉,安装1台8t生物质燃料锅炉;南湖镇、昌宁镇、大坝镇拆除原10t 燃煤蒸汽锅炉,各安装1台6t 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管网升级改造与修建检查井不在本次项目范围之内,建议供热管网改造过程中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将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锅炉房建设地点位于各镇原有锅炉房建设地点,锅炉房利用原有锅炉房进行分区建设,各镇原有锅炉房建设面积约304.4m2—590.04m2,主要建设锅炉间、软化水处理区、除尘及引风机间、配电室等。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管控要求,项目“三废”排放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四、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境治理投资足额(项目总投资为22432.96万元,环保投资为225.4万元,占总投资的1%)及时到位,并按有关技术规范、质量要求进行建设,发挥环保投资效益,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五、项目建设期间要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建筑原料加盖防尘网,进出车辆采取清洗措施;建筑垃圾堆场、建筑材料等规范布置,采用半封闭工棚、防风网等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六、你单位要按《报告表》及国家有关锅炉房设置规范要求,锅炉废气采用P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40m(35m)排气筒,确保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在投入运营前,并按《报告表》要求在排气筒处设置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要按《报告表》要求,建设封闭式料库,对灰渣定时清运,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七、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生产废水和人员生活污水。蔡旗镇生产废水直接进入管网后由蔡旗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收成镇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之后进入管网,由天成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红砂岗镇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之后定期拉运至武威 (略) 进行处理;其余各镇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之后定期拉运至各镇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各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之后排入各镇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红砂岗镇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之后定期拉运至武威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各镇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 4014-2073)三级A标准。
八、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鼓、引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要按《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设备,设置专门的隔音、消声、防震设施。锅炉房所排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九、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废旧包装袋。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灰、脱硫渣暂存于封闭式堆渣场,外售用于建筑材料。废弃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旧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运往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十、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后,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同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十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民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职责做好该项目的日常“三同时”监管工作。
你单位报送由甘肃方健 (略) 编制的《民勤县小城镇集中供暖改造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武环评估〔2022〕67号)收悉。经局务会议审查,现对该《报告表》(报批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对该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
二、《报告表》编制基本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分析及周边环境背景清楚,主要保护与控制目标明确,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报告表》可作为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设计、建设(执行)与环境监管的依据。
三、民勤县小城镇集中供暖改造升级建设项 (略) (略) 民勤县夹河镇、东坝镇、大滩镇、收成镇、泉山镇、蔡旗镇、红砂岗镇、双茨科镇、南湖镇、昌宁镇、大坝镇人民政府。项目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内容:主要对民勤县11个乡镇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新建换热站1座,改造换热站1座,改造锅炉房11座,安装生物质燃料锅炉11台,并配套其运行的设施设备和供配电设施等,生物质锅炉由民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招标的形式统一进行购买,其中:夹河镇、东坝镇、大滩镇、收成镇、泉山镇、蔡旗镇拆除原10t 燃煤蒸汽锅炉,各安装1台10t生物质燃料锅炉;红砂岗镇新建换热站1座,改造换热站1座,拆除原10t燃煤蒸汽锅炉,安装1台8t生物质燃料锅炉;双茨科镇拆除原10t燃煤蒸汽锅炉,安装1台8t生物质燃料锅炉;南湖镇、昌宁镇、大坝镇拆除原10t 燃煤蒸汽锅炉,各安装1台6t 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管网升级改造与修建检查井不在本次项目范围之内,建议供热管网改造过程中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将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锅炉房建设地点位于各镇原有锅炉房建设地点,锅炉房利用原有锅炉房进行分区建设,各镇原有锅炉房建设面积约304.4m2—590.04m2,主要建设锅炉间、软化水处理区、除尘及引风机间、配电室等。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选址基本合理。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管控要求,项目“三废”排放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四、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境治理投资足额(项目总投资为22432.96万元,环保投资为225.4万元,占总投资的1%)及时到位,并按有关技术规范、质量要求进行建设,发挥环保投资效益,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五、项目建设期间要采取有效的降尘防尘措施,建筑原料加盖防尘网,进出车辆采取清洗措施;建筑垃圾堆场、建筑材料等规范布置,采用半封闭工棚、防风网等措施,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六、你单位要按《报告表》及国家有关锅炉房设置规范要求,锅炉废气采用PNCR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40m(35m)排气筒,确保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50mg/m3、二氧化硫:3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在投入运营前,并按《报告表》要求在排气筒处设置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要按《报告表》要求,建设封闭式料库,对灰渣定时清运,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七、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生产废水和人员生活污水。蔡旗镇生产废水直接进入管网后由蔡旗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收成镇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之后进入管网,由天成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红砂岗镇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之后定期拉运至武威 (略) 进行处理;其余各镇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之后定期拉运至各镇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各镇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之后排入各镇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红砂岗镇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之后定期拉运至武威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各镇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 4014-2073)三级A标准。
八、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鼓、引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要按《报告表》要求,选用低噪设备,设置专门的隔音、消声、防震设施。锅炉房所排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九、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废旧包装袋。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除尘器收尘灰、脱硫渣暂存于封闭式堆渣场,外售用于建筑材料。废弃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旧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运往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十、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后,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同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十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民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职责做好该项目的日常“三同时”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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