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沙县帆得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场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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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沙县帆得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堆放场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

项目名称:金 (略) 煤矸石堆放场项目

建设单位:金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等,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环评要求在施工场地最低处修简易沉淀池,并配套车辆过水设施。施工期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及场地防尘,不外排;本项目施工人员入厕借助旱厕,沤化物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其它生活污水(如洗手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另外项目挖深不大,基本不会对地下水形成影响。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强化施工计划的执行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设置临时声屏障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挖方主要为排土场地表清理和坝体、截水沟、水池施工挖方,另有少最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①场地清理过程中产生的表土拟运送至表土临时堆场作为封场覆土用,废弃土石方直接回填于拟建排土场内,本项目不另设弃土场。②进行场地开挖时,要特别注意熟土的保护。应将表层熟土剥离后集中堆积,并做好边坡防护、设置排水沟渠以及沉砂凼等水保工程措施。这些熟土可以回用于土地复垦。③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①建设单位应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②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2)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①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废土石堆场必须修建符合要求的拦挡坝,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②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③对于施工区,水蚀强烈,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应考虑采取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3)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①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尤其是附属系统施工用地要尽量少占用林地、灌丛、天然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产生新的水土流失。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③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在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大气污染主要是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等,同时运输车辆还将产生一定量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环评要求通过采取环评要求的洒水抑尘措施后等措施后,工业粉尘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1.0mg/m3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场内不设生活营地,不提供食宿,职工入厕借助周边旱厕,项目区无职工生活污水产生;运输车辆不在本项目厂区清洗,项目区无生产废水产生;矸石场需洒水抑尘,用水来源于淋滤水沉淀池,不会形成径流,对周围环境无影响。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推土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经过距离衰减、建筑物的隔声及基础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作为煤矸石堆场,其本身运营无固体废物产生。项目雇佣的两名员工均为当地村民,场内不设生活营地,不提供食宿,因此无生活垃圾产生。项目区域不设机械设备修理间,机械设备维修全依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维护,产生的机修废物由维修单位带走处理,故本项目无机械设备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

"XMGK":"建设内容包括矸石场排水工程、挡矸坝等主体工程,以及公用、依托、环保工程,设计最大库存量为50万m3。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 (略) 煤矸石堆放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名称:金 (略) 煤矸石堆放场项目

日期:**

项目名称:金 (略) 煤矸石堆放场项目

建设单位:金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等,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环评要求在施工场地最低处修简易沉淀池,并配套车辆过水设施。施工期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及场地防尘,不外排;本项目施工人员入厕借助旱厕,沤化物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其它生活污水(如洗手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另外项目挖深不大,基本不会对地下水形成影响。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强化施工计划的执行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设置临时声屏障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挖方主要为排土场地表清理和坝体、截水沟、水池施工挖方,另有少最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处理:①场地清理过程中产生的表土拟运送至表土临时堆场作为封场覆土用,废弃土石方直接回填于拟建排土场内,本项目不另设弃土场。②进行场地开挖时,要特别注意熟土的保护。应将表层熟土剥离后集中堆积,并做好边坡防护、设置排水沟渠以及沉砂凼等水保工程措施。这些熟土可以回用于土地复垦。③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收集并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①建设单位应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②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2)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①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废土石堆场必须修建符合要求的拦挡坝,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②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③对于施工区,水蚀强烈,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应考虑采取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3)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①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尤其是附属系统施工用地要尽量少占用林地、灌丛、天然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产生新的水土流失。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③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在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大气污染主要是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等,同时运输车辆还将产生一定量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环评要求通过采取环评要求的洒水抑尘措施后等措施后,工业粉尘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1.0mg/m3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场内不设生活营地,不提供食宿,职工入厕借助周边旱厕,项目区无职工生活污水产生;运输车辆不在本项目厂区清洗,项目区无生产废水产生;矸石场需洒水抑尘,用水来源于淋滤水沉淀池,不会形成径流,对周围环境无影响。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推土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经过距离衰减、建筑物的隔声及基础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作为煤矸石堆场,其本身运营无固体废物产生。项目雇佣的两名员工均为当地村民,场内不设生活营地,不提供食宿,因此无生活垃圾产生。项目区域不设机械设备修理间,机械设备维修全依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维护,产生的机修废物由维修单位带走处理,故本项目无机械设备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

"XMGK":"建设内容包括矸石场排水工程、挡矸坝等主体工程,以及公用、依托、环保工程,设计最大库存量为50万m3。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 (略) 煤矸石堆放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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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名称:金 (略) 煤矸石堆放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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