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不锈钢三层钢锅搬迁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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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只不锈钢三层钢锅搬迁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址: (略) 武义县桐琴镇东皋村凤凰大道边

项目名称:浙江 (略) 年产60万只不锈钢三层钢锅搬迁项目

环评单位:杭州 (略)

备案日期:**日

备案文号:金环建武备*

建设内容:建成后年产60万只不锈钢三层钢锅

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1、废气:打磨粉尘经自带布袋装置处理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标排口纳管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

4、固废:边角料、集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砂轮(带)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污泥、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保备案文书:见附件1

环评全文:见附件2

根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武义县北岭新区湖滨路1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备案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浙江 (略) 年产60万只不锈钢三层钢锅搬迁项目--公示稿.pdf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地址: (略) 武义县桐琴镇东皋村凤凰大道边

项目名称:浙江 (略) 年产60万只不锈钢三层钢锅搬迁项目

环评单位:杭州 (略)

备案日期:**日

备案文号:金环建武备*

建设内容:建成后年产60万只不锈钢三层钢锅

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1、废气:打磨粉尘经自带布袋装置处理后于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标排口纳管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

4、固废:边角料、集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砂轮(带)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污泥、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保备案文书:见附件1

环评全文:见附件2

根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对该项目予以备案,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武义县北岭新区湖滨路1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备案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本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浙江 (略) 年产60万只不锈钢三层钢锅搬迁项目--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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