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信乐美(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研发实验室项目
乐信乐美(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研发实验室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信乐美(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研发实验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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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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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信乐美(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研发实验室项目 | |
乐信乐美(海南) (略) " | |
(略) 秀英区高新药谷工业园药谷一横路16号1#厂房3层西侧 | |
海南 (略) | |
(略) 场竞争力,拟利用现有厂房预留区和部分办公用房增设研发及小试实验室,进行仿制药研发,研发过程仅进行混合调配,不涉及原料药制造,不涉及化学合成反应,不涉及动物实验内容,建成后现有产品生产范围及生产规模保持不变。本项目改造涉及建筑面积为64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取样间和预留区改造成制剂小试实验室,将现有部分办公用房改造成质检实验室等。 | |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控的,项目建设可行。 | |
本项目为医药研发实验室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 29 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 |
根据本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叠图可知,项目选 (略) 级产业园建设用地。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产业,项目用地性质上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 | |
无 |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废水总量控制不再分配。非*烷总烃排放总量为2.31kg/a,因此,建议设置本项目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2.31kg/a。 | |
①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小试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风机、排气管道汇至一起,并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管道引至高18m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和酸雾废气的试验置于通风橱中进行,废气经通风厨内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专用排烟管道集中到厂房顶楼排放,排放高度为18m。②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洁废水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略) 政污水管网,对环境影响较小。③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距厂房边界有一定距离,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 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④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包装废物可回收的交废品站回收,不可回收的交环卫部门清运,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实验废液、废弃质检样品、过期、变质样品、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储存于污泥收集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⑤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厂房各功能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水泥硬化。对污水处理站、化粪池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水的跑、冒、滴、漏,将水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 |
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声环境: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体为永庄水库,约2.2km,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日发布《 (略) 生态环境监测月报(2022年11期)》,永庄水库2022年2月水质状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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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信乐美(海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研发实验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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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海榆中线8.8公里处狮子岭工业园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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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秀英区高新药谷工业园药谷一横路16号1#厂房3层西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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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场竞争力,拟利用现有厂房预留区和部分办公用房增设研发及小试实验室,进行仿制药研发,研发过程仅进行混合调配,不涉及原料药制造,不涉及化学合成反应,不涉及动物实验内容,建成后现有产品生产范围及生产规模保持不变。本项目改造涉及建筑面积为64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取样间和预留区改造成制剂小试实验室,将现有部分办公用房改造成质检实验室等。 | |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控的,项目建设可行。 | |
本项目为医药研发实验室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第 29 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 |
根据本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公众版)叠图可知,项目选 (略) 级产业园建设用地。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制剂产业,项目用地性质上与《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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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最终进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废水总量控制不再分配。非*烷总烃排放总量为2.31kg/a,因此,建议设置本项目的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2.31kg/a。 | |
①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小试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风机、排气管道汇至一起,并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管道引至高18m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和酸雾废气的试验置于通风橱中进行,废气经通风厨内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专用排烟管道集中到厂房顶楼排放,排放高度为18m。②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洁废水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略) 政污水管网,对环境影响较小。③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距厂房边界有一定距离,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 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④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包装废物可回收的交废品站回收,不可回收的交环卫部门清运,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实验废液、废弃质检样品、过期、变质样品、废气处理装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储存于污泥收集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⑤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厂房各功能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水泥硬化。对污水处理站、化粪池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漏措施,避免或减少污水的跑、冒、滴、漏,将水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 |
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声环境: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地表水体为永庄水库,约2.2km,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日发布《 (略) 生态环境监测月报(2022年11期)》,永庄水库2022年2月水质状况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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