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金泽镇2017年断头河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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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青浦区金泽镇2017年断头河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22〕1001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青浦区金泽镇2017年断头河整治工程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青水项〔2022〕59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由于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原则同意北荡浜(A0+614-A0+973)新开河段河口宽度由28米变更为14.8米,护岸结构由生态砌块挡墙调整为密排木桩,1座桥梁调整为箱涵;祥坞村江二号河(E0+000-E0+189.65)新开河段河口宽度由15米变更为14.8米,护岸由方桩+仿木桩调整为密排木桩;长春江(F0+000-F0+317.16)按现状整治,设计河口宽度由25米变更为20米,护岸由方桩+仿木桩调整为密排木桩。

(二)因动迁无法落实,北荡浜(A0+000-A0+614、B0+000-B0+277.48)护岸由生态砌块挡墙调整为密排木桩,取消鱼塘段密排木桩。

二、工程内容调整

北荡浜、南村浜两侧为农田,为了保证农田灌溉,原则同意增加倒虹吸1座。

三、上述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沪水务〔2022〕1001号


青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青浦区金泽镇2017年断头河整治工程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青水项〔2022〕59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由于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原则同意北荡浜(A0+614-A0+973)新开河段河口宽度由28米变更为14.8米,护岸结构由生态砌块挡墙调整为密排木桩,1座桥梁调整为箱涵;祥坞村江二号河(E0+000-E0+189.65)新开河段河口宽度由15米变更为14.8米,护岸由方桩+仿木桩调整为密排木桩;长春江(F0+000-F0+317.16)按现状整治,设计河口宽度由25米变更为20米,护岸由方桩+仿木桩调整为密排木桩。

(二)因动迁无法落实,北荡浜(A0+000-A0+614、B0+000-B0+277.48)护岸由生态砌块挡墙调整为密排木桩,取消鱼塘段密排木桩。

二、工程内容调整

北荡浜、南村浜两侧为农田,为了保证农田灌溉,原则同意增加倒虹吸1座。

三、上述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蓝线调整及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略) 水务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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