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煤矸石洗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2〕120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煤矸石洗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2〕120号
建水县众鑫 (略) :
你公司报批的《煤矸石洗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8-*-04-01-*)位于建水县面甸镇闫把寺村委会大坪地,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以建水县 (略) 5号煤(煤矸石)为原料,采用跳汰分选,建设年清洗60万吨煤矸石生产线一条,产品为年产15万吨褐煤(精煤与副精煤),副产品为中煤、煤泥及矸石全部外售。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8万元。主体工程包括原料堆棚、清洗车间、成品仓库、煤泥压滤房,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道路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项目区截排水工程。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区四周、厂房顶部设置雨水沟及雨水收集管对地表径流进行收集,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多余部分上清液外排;成品仓库区域设置集水沟对滤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煤矸石清洗废水进入浓缩罐絮凝浓缩后,上清液进入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区地面硬化处理,原料堆棚、清洗车间及成品仓库设置封闭车间;装卸区、原料堆棚、项目区内、外运输道路设置喷洒装置,运输车辆出场区应进行清洁,且用篷布遮盖车厢,防止物料遗撒,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道路沿线的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区域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垫、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外售,浓缩罐煤泥压滤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就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泔水及废油脂应妥善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六)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避免发生水土流失。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区2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六、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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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众鑫 (略) :
你公司报批的《煤矸石洗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8-*-04-01-*)位于建水县面甸镇闫把寺村委会大坪地,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以建水县 (略) 5号煤(煤矸石)为原料,采用跳汰分选,建设年清洗60万吨煤矸石生产线一条,产品为年产15万吨褐煤(精煤与副精煤),副产品为中煤、煤泥及矸石全部外售。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8万元。主体工程包括原料堆棚、清洗车间、成品仓库、煤泥压滤房,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道路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项目区截排水工程。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区四周、厂房顶部设置雨水沟及雨水收集管对地表径流进行收集,引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多余部分上清液外排;成品仓库区域设置集水沟对滤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煤矸石清洗废水进入浓缩罐絮凝浓缩后,上清液进入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二)加强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区地面硬化处理,原料堆棚、清洗车间及成品仓库设置封闭车间;装卸区、原料堆棚、项目区内、外运输道路设置喷洒装置,运输车辆出场区应进行清洁,且用篷布遮盖车厢,防止物料遗撒,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道路沿线的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区域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垫、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外售,浓缩罐煤泥压滤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就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泔水及废油脂应妥善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六)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避免发生水土流失。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区2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六、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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