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工业园湿法冶金阴?阳极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2〕134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工业园湿法冶金阴?阳极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2〕134号
(略) 弘获 (略) :
你公司报批的《 (略) 沙甸冲坡哨工业园湿法冶金阴?阳极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32-03-*) (略) 沙甸冲坡哨工业园区,采用生物质熔炼炉熔炼工艺,以铝锭、铅锭为主要原料,经熔化、压铸、冷却、焊接生产湿法冶金用基础材料阴极板8万片、阳极板2万片。项目后续提出将原有2台生物质熔化坩埚更换为2台100kW/0.5T中频炉,其中1台中频炉(熔铝容量0.1T)用于熔化铝锭做阴极板,1台中频炉(熔铅容量0.3T)用于熔化铅锭做阳极板,并针对变更情况另外取得备案证(代码:2208-*-04-01-*)。项目总投资10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熔化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胶条粘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围挡,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制,做好冷却水的收集和循环使用管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熔化浮渣、浇铸残渣、水膜除尘器循环水池沉泥(含铅)、车间清扫灰尘、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等应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危废暂存间内,其中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定 (略) (略) 回收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委托云南 (略) 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由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定期更换收集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阳极板裁剪、冲孔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中频感应炉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相关原料、固废堆存场所按要求实施围挡、封闭和“三防”措施。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指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个旧分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原(个环复〔2020〕4号)文件予以撤销,原有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此批复执行。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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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弘获 (略) :
你公司报批的《 (略) 沙甸冲坡哨工业园湿法冶金阴?阳极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32-03-*) (略) 沙甸冲坡哨工业园区,采用生物质熔炼炉熔炼工艺,以铝锭、铅锭为主要原料,经熔化、压铸、冷却、焊接生产湿法冶金用基础材料阴极板8万片、阳极板2万片。项目后续提出将原有2台生物质熔化坩埚更换为2台100kW/0.5T中频炉,其中1台中频炉(熔铝容量0.1T)用于熔化铝锭做阴极板,1台中频炉(熔铅容量0.3T)用于熔化铅锭做阳极板,并针对变更情况另外取得备案证(代码:2208-*-04-01-*)。项目总投资10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熔化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胶条粘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围挡,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制,做好冷却水的收集和循环使用管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熔化浮渣、浇铸残渣、水膜除尘器循环水池沉泥(含铅)、车间清扫灰尘、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等应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危废暂存间内,其中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定 (略) (略) 回收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委托云南 (略) 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由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定期更换收集处置,不在项目区暂存;阳极板裁剪、冲孔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中频感应炉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相关原料、固废堆存场所按要求实施围挡、封闭和“三防”措施。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指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个旧分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原(个环复〔2020〕4号)文件予以撤销,原有项目的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此批复执行。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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