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1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产能提
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排污信息清单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 (略) 产能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排污信息清单的两
证合一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该项目位于上海化工区普工路 159 号C4-1 地块,拟在
现有厂区内通过更换部分关键设备增加少量公用设施等方式进行扩
产,其中,苯酚*酮和异*苯产能分别增加 53909 吨/年34820 吨
/年和 49617 吨/年总产能分别达到 35.5 万吨/年22.3 万吨/年和
48.0 万吨/年。配套环保工程主要新增 1 套废水深度处理装置及配套
废气治理对 2 号 RTO 装置进行设备优化。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格 (略) 编制了报告书
和排污信息清单。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排污信息清单以及
2
排污单位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排污信息清单作
为原排污许可证编号 *12Y001P,发证日期 2022 年 5
月 25 日的附件核发并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意见,落实环
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有机废水经预处理和生化处理工
艺深度处理后,与新增的洗涤塔废水一起纳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送
中法水务。有机废水纳管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表 1 间接排放限值和中法水务纳管协议标准无
机废水纳管排放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
2018表 2 二级标准和中法水务纳管协议标准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应
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标准。
2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均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收集处理
后排放。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并按规定预留环
境监测采样平台及采样孔。应落实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降低非正常工况排放概率,确保达标。
装车废气采用 RTO 工艺处理,苯酚和*酮生产工艺废气采用活
性炭吸附床RTO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酮酚类苯
*苯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5
和表 6 限值要求,异*苯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1/*中附录 A 限值要求,臭气浓 (略) 恶
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表 1 工业区限值要
3
求。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中颗粒
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中表 5 限值要求。含苯酚的储罐呼吸废气经洗涤
塔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酚类应达到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 5 和表 6 限
值要求,臭气浓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表 1 工业区限值要求。废水深度处理装置废气
经活性炭和洗涤塔处理后通过新增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
烷总烃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
表 5 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 (略) 恶臭异味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1/*表 1 和表 2 工业区限值要求。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
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限值要求
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表 7 限值要求,酚类硫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表 3 限值,臭气浓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表 3 工业区限值要求。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 (略) 有关规定,
4
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 2013 年标准修改单等要求。
5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
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6本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新增化学需氧量1.625吨/年
氨氮 0.723 吨/年, (略) 平衡。
7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8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9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排污信息清单,在取得新的
许可前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本审批意见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登录全国排污
5
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排污信息清单作为排污许可证附件,将
本项目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六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
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评*号
要求,在建设和调试阶段及时开展许可证重新申请变更,落实各
项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具体有:
1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和排污信息清单载明的排放口污染
因子排放标准和排放量等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
制污染物排放,并落实建设阶段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各项主体责任。
2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在投入调试前向我局重新申请变更
许可证,将排污信息清单内容正式纳入排污许可证。
3对项目未发生变动且与排污信息清单一致的部分建设内
容,可在落实环评和三同时要求的情况下先行投入调试和排污,
并同步按前款要求申请正式纳入许可证对项目发生变动但不符合
三所列重大变动情形的其他建设内容,应结合前款要求申请重新
申请变更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调试和排污。
三本 (略) 市级两高项目,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
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
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沪环评*号的有关要求落实监管。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6
盖章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12 月 12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
(略) 节能减排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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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产能提
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排污信息清单的审批意见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 (略) 产能提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排污信息清单的两
证合一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该项目位于上海化工区普工路 159 号C4-1 地块,拟在
现有厂区内通过更换部分关键设备增加少量公用设施等方式进行扩
产,其中,苯酚*酮和异*苯产能分别增加 53909 吨/年34820 吨
/年和 49617 吨/年总产能分别达到 35.5 万吨/年22.3 万吨/年和
48.0 万吨/年。配套环保工程主要新增 1 套废水深度处理装置及配套
废气治理对 2 号 RTO 装置进行设备优化。
二你单位委托上海格 (略) 编制了报告书
和排污信息清单。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意见排污信息清单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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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排污信息清单作
为原排污许可证编号 *12Y001P,发证日期 2022 年 5
月 25 日的附件核发并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书意见,落实环
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有机废水经预处理和生化处理工
艺深度处理后,与新增的洗涤塔废水一起纳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送
中法水务。有机废水纳管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表 1 间接排放限值和中法水务纳管协议标准无
机废水纳管排放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
2018表 2 二级标准和中法水务纳管协议标准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应
满足中法水务纳管协议标准。
2生产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均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收集处理
后排放。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并按规定预留环
境监测采样平台及采样孔。应落实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降低非正常工况排放概率,确保达标。
装车废气采用 RTO 工艺处理,苯酚和*酮生产工艺废气采用活
性炭吸附床RTO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酮酚类苯
*苯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5
和表 6 限值要求,异*苯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DB31/*中附录 A 限值要求,臭气浓 (略) 恶
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表 1 工业区限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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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中颗粒
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中表 5 限值要求。含苯酚的储罐呼吸废气经洗涤
塔处理后通过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酚类应达到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 5 和表 6 限
值要求,臭气浓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表 1 工业区限值要求。废水深度处理装置废气
经活性炭和洗涤塔处理后通过新增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
烷总烃应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
表 5 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 (略) 恶臭异味污
染物排放标准DB31/*表 1 和表 2 工业区限值要求。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
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限值要求
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表 7 限值要求,酚类硫酸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表 3 限值,臭气浓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表 3 工业区限值要求。
3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
确 保 厂 界 噪 声 达 到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 (略)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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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 2013 年标准修改单等要求。
5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
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6本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新增化学需氧量1.625吨/年
氨氮 0.723 吨/年, (略) 平衡。
7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8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
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9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
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排污信息清单,在取得新的
许可前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本审批意见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登录全国排污
5
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排污信息清单作为排污许可证附件,将
本项目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
六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
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评*号
要求,在建设和调试阶段及时开展许可证重新申请变更,落实各
项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具体有:
1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和排污信息清单载明的排放口污染
因子排放标准和排放量等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
制污染物排放,并落实建设阶段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各项主体责任。
2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在投入调试前向我局重新申请变更
许可证,将排污信息清单内容正式纳入排污许可证。
3对项目未发生变动且与排污信息清单一致的部分建设内
容,可在落实环评和三同时要求的情况下先行投入调试和排污,
并同步按前款要求申请正式纳入许可证对项目发生变动但不符合
三所列重大变动情形的其他建设内容,应结合前款要求申请重新
申请变更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调试和排污。
三本 (略) 市级两高项目,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
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
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沪环评*号的有关要求落实监管。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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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12 月 12 日
抄送:市环境执法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
(略) 节能减排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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