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利升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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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利升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索 引 号:D28-1123-2022-1163分 类: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 14:37:59
标 题:江西泰利升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有效浏览:
江西泰利升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江西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泰和工业园塘下路北侧,永昌大道东侧

建设单位

江西泰 (略) ?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 (略) (略) 泰和县泰和工业园塘下路北侧,永昌大道东侧,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6′9.613″,北纬2652′5.066″,建筑总面积约15403.67平方米。该项目主要进行机械零部件铸造、橡胶和塑料零件生产和组装,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工程建设耐磨件2600t/a,橡胶配件20t/a,注塑配件55t/a。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泰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严者要求;

3、本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二*苯、TVOC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产生的颗粒物(漆雾)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关浓度限值。

本项目铸造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硫化、混炼过程中产生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和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量限值。

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附表A.1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磷化过程中产生的磷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表1中规定。

4、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清单要求。

6、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74876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索 引 号:D28-1123-2022-1163分 类: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略) 泰和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 14:37:59
标 题:江西泰利升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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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利升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泰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泰和县澄江镇嘉禾大道(*)

项目名称

江西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泰和县泰和工业园塘下路北侧,永昌大道东侧

建设单位

江西泰 (略) ?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 (略) (略) 泰和县泰和工业园塘下路北侧,永昌大道东侧,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6′9.613″,北纬2652′5.066″,建筑总面积约15403.67平方米。该项目主要进行机械零部件铸造、橡胶和塑料零件生产和组装,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工程建设耐磨件2600t/a,橡胶配件20t/a,注塑配件55t/a。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2、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泰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严者要求;

3、本项目喷漆过程中产生的二*苯、TVOC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产生的颗粒物(漆雾)排放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关浓度限值。

本项目铸造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硫化、混炼过程中产生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和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量限值。

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附表A.1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磷化过程中产生的磷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 2015)表1中规定。

4、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清单要求。

6、污染物总量指标:VOCs≤0.74876t/a。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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