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6月29日)-象山华统现代化养殖场建设项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6月29日)-象山华统现代化养殖场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华统现代化养殖场建设项目 | 象山县道人山后沙塘 | (略) | (略) ,拟租赁象山县道人山后沙塘地块土地约250亩,投资30065.80万元建设象山华统现代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形成年存栏母猪5000头,年出栏育肥猪10万头的生产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H2S、NH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表7的排放标准;项目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项目在采取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恶臭、燃气锅炉尾气、厨房油烟等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 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收集后泵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经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目洋;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至雨水管网;燃气锅炉排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不外排。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猪粪便厂区内有机肥车间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外售;病死猪及胎盘冷库暂存后,定期由 (略) 运输至其处置场所进行处置;畜禽医疗废物在危废仓库暂存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至**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象山华统现代化养殖场建设项目 | 象山县道人山后沙塘 | (略) | (略) ,拟租赁象山县道人山后沙塘地块土地约250亩,投资30065.80万元建设象山华统现代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形成年存栏母猪5000头,年出栏育肥猪10万头的生产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H2S、NH3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表7的排放标准;项目燃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项目在采取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恶臭、燃气锅炉尾气、厨房油烟等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 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收集后泵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经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目洋;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排至雨水管网;燃气锅炉排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不外排。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猪粪便厂区内有机肥车间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外售;病死猪及胎盘冷库暂存后,定期由 (略) 运输至其处置场所进行处置;畜禽医疗废物在危废仓库暂存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至**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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