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6月16日)(石浦)-电力机具制造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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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6月16日)(石浦)-电力机具制造技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力机具制造技改项目

石浦昌国盐场工业地块6-6

宁波吉翔 (略)

宁波吉翔 (略) 成立于**日,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力机具制造的企业。2013年1月,企业投资3557万元,新征石浦昌国盐场工业地块土地(占地面积11776.46m2),建设厂房(建筑面积6154m2),购置设备,实施年产电力机具25万件的生产规模。针对该项目,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宁波吉翔 (略) 机械制造项目》,并于2018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提高产品质量,企业拟投资30万元,于现有厂房内实施机械制造技改项目,对部分未进行表面防锈处理的大型电力机具工件进行喷漆防锈处理,项目实施后产能不变,仅新设1个喷漆房,增加表面喷漆工艺。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和洗枪废气经密闭喷漆房内集气装置收集后先经2套处理装置(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次技改项目产品调试期间加强车间通风,柴油发动机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75~95dB(A)。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隔音降噪措施:

①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车间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

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

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处置方法: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固废。项目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力机具制造技改项目

石浦昌国盐场工业地块6-6

宁波吉翔 (略)

宁波吉翔 (略) 成立于**日,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力机具制造的企业。2013年1月,企业投资3557万元,新征石浦昌国盐场工业地块土地(占地面积11776.46m2),建设厂房(建筑面积6154m2),购置设备,实施年产电力机具25万件的生产规模。针对该项目,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了《宁波吉翔 (略) 机械制造项目》,并于2018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

现由于企业发展需求,提高产品质量,企业拟投资30万元,于现有厂房内实施机械制造技改项目,对部分未进行表面防锈处理的大型电力机具工件进行喷漆防锈处理,项目实施后产能不变,仅新设1个喷漆房,增加表面喷漆工艺。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和洗枪废气经密闭喷漆房内集气装置收集后先经2套处理装置(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次技改项目产品调试期间加强车间通风,柴油发动机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强为75~95dB(A)。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隔音降噪措施:

①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车间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

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

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处置方法:

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固废。项目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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