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黄埔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巧山祖祠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黄埔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巧山祖祠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萝岗街道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
来文《关于提请审定3处黄埔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对《黄埔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巧山祖祠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下称《方案》)评审,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符合文物保护基本原则,总体可行。
二、需进一步完善《方案》以下内容:
(一)补充项目背景说明,完善勘察结论;
(二)完善修缮措施,补充材料要求,梁架不宜落架修缮,青砖墙体不应打磨处理;
(三)应结合周边整体规划完善文物的排水系统设计;
(四)核准文字,完善设计图纸,补充必要的大样图。
三、方案修改完善后,报我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实施。建议组织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单位实施工程,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级(含)以上单位监理工程(详见附件1、2)。
四、在文物修缮工程实施前,应邀请本设计方案专家组成员参与图纸会审工作,并按要求填写《 (略) 文物保护工程开工报告表》(详见附件3),将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资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资料、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等信息报我局备案。
五、在施工过程中,请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如需变更或补充设计内容,需上报我局备案;如需变更《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须按程序另行申报批准。
六、工程完成后,请备齐材料报我局验收。
七、须建立黄埔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巧山祖祠修缮工程档案,对有关工程的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立卷存档,验收结束后提交我局备案,归入我局文物“四有”档案。
此复
附件1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pdf
附件2 (略)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名单(2021年5月).docx
萝岗街道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
来文《关于提请审定3处黄埔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对《黄埔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巧山祖祠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下称《方案》)评审,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符合文物保护基本原则,总体可行。
二、需进一步完善《方案》以下内容:
(一)补充项目背景说明,完善勘察结论;
(二)完善修缮措施,补充材料要求,梁架不宜落架修缮,青砖墙体不应打磨处理;
(三)应结合周边整体规划完善文物的排水系统设计;
(四)核准文字,完善设计图纸,补充必要的大样图。
三、方案修改完善后,报我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实施。建议组织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单位实施工程,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级(含)以上单位监理工程(详见附件1、2)。
四、在文物修缮工程实施前,应邀请本设计方案专家组成员参与图纸会审工作,并按要求填写《 (略) 文物保护工程开工报告表》(详见附件3),将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资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资料、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等信息报我局备案。
五、在施工过程中,请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如需变更或补充设计内容,需上报我局备案;如需变更《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须按程序另行申报批准。
六、工程完成后,请备齐材料报我局验收。
七、须建立黄埔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巧山祖祠修缮工程档案,对有关工程的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立卷存档,验收结束后提交我局备案,归入我局文物“四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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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pdf
附件2 (略)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名单(2021年5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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